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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初审稿体现四方面亮点

2015-09-22 10:4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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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5年9月22日发表《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并于当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焦扬介绍中国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新闻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近期,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已经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了,能不能介绍这个草案的特点以及目前反馈的情况?第二,当前我们国家女性在就业过程中仍然会面临很多权益受损的情况,请问政府会如何把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落到实处?

    [宋秀岩]:正如刚才你所讲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进行了一审。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毒瘤。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多年来,全国妇联、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两会”上积极提出议案建议和提案,希望能够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从审议的《反家庭暴力法》初审稿看,我觉得有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规定了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应该说,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草案确立了反家庭暴力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有城乡基层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做好预防工作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二是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草案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还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应当及时报案。

    三是规定了告诫制度。家庭暴力的情节有轻有重,草案对不同情节处理有了规定,对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四是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我国一部分地区人民法院开展人身保护令试点的基础上,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等。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条件、作出条件、有效期和违反以后的法律后果等等。现在这个草案已经开始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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