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召开中国投资环境座谈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9-28 20:46 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字体: 打印本页

9月28日,中国投资环境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本次座谈会的目的是加强政府和企业的沟通交流,解读外资政策导向和改革举措。座谈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主办,中国美国商会、美中贸易委员会、中国欧盟商会、日中投资促进机构和部分外资企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部门代表参加。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出席会议并指出,积极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新一届政府加大力度改革审批制度、放宽外资准入,已取消和下放586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变为普遍备案和有限核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条目减少50%,有股比要求的条目减少40%。得益于投资环境的改善,中国成为全球外资主要流入地,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调查显示,2015-2017年中国依然是跨国公司最看好的市场。中国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制造业,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投资环境。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介绍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国政府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吸收外资取得积极成果。2014年,在全球跨国投资下降16%的情况下,我国吸收外资同比增长3.7%,首次成为第一大引资国。今年1—8月,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实际使用外资853亿美元,同比增长9%。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基本建立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座谈会上,有关部门介绍了改革和发展总体情况。今年以来,着眼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动力转换取得积极进展。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价格改革、国有企业和重点行业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给中国经济增长带来一定下行压力,但总体来看,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十三五”期间,将积极适应引领新常态,瞄准发展“短板”和难点,培育发展新动力和竞争新优势;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形成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扶贫开发。

  与会部门还介绍了投资环境相关领域的政策情况。2015年5月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提出,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引导外资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端制造领域,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中国设立全球研发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建设开放型政府采购制度,以竞争为基石开展政府采购改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对外资企业和中资企业在中国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利维权、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等专项治理。2014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共办结侵权假冒行政案件14.8万件,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3个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加强对侵权案件的办理。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登记制,降低资金门槛,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企业年检制为年报公示制,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在标准化领域,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订、修订,并在各环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推进标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与会的外国商会和跨国公司介绍了企业投资经营情况,对中国政府部门召开投资环境座谈会表示欢迎。他们表示,政府和企业座谈体现了公开性、透明度,对中国政府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各项政策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中国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政府一系列改革开放举措增强了投资者信心,为企业提供了更多机遇,希望政府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政策稳定、可预期。愿意广泛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在中国发展进程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责任编辑: 张兴华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