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新政策助推京津冀企业跨省流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09-29 10:49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天津9月29日电(记者 徐岳、方问禹)京津冀地区的产业转移,是协同发展的一条主线,也是带动功能疏解、人口分散的关键动力。最近一段时间,三地注重在财税领域做文章,通过一系列创新政策,鼓励京津冀地区的企业跨区域流动。

今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明确了企业迁入地和迁出地在3大税种上,一定时期内实行税收收入“五五分成”,这扫除了产业转移过程中,因地区间税收利益博弈带来的障碍。

天津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家旺说,京津冀三地产业转移、结构调整,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利益分配。《办法》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破除阻碍产业转移的藩篱。

《办法》明确,适用于分享方案的企业范围为:由迁出地区政府主导、符合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且迁出前3年内年均缴纳“三税”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企业,纳入分享范围。具体企业名单,由迁入地区、迁出地区省级政府分别统计、共同确认。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协商性较强,且兼顾了企业迁入、迁出两地利益:企业迁出地以税收分享形式获得一定补偿,而迁入地在税收分享期满或达到分享上限后,即可享有全部税收。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天津已经建立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税收分享工作机制,密切跟踪迁入、迁出天津的企业情况,确认税收分享范围,吸引北京先进制造业、研发转化项目到天津发展,推动调整产业布局。

去年5月,中关村海淀园在全国设定的首个分园落户河北秦皇岛。1年后,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已经硕果累累。海淀、秦皇岛两地已协调推进了多个高新项目,于秦皇岛形成落地对接意向。这其中,两地间的财税新政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据介绍,两地间的利益分配采用创新的“442”分配方式,形成多方利益共同体。具体来说,入驻企业产生的税收由海淀、秦皇岛两地政府各得40%,另外20%共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进一步培育新兴产业,让更多参与进来的主体受益。

责任编辑: 刘杨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