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启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0-09 08:56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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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上午,吉林省副省长隋忠诚在省政府政务大厅,向企业颁发了吉林省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标志着吉林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全面实施。 

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领取者姜镪兴奋地说:“作为全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受益第一人,我感到十分荣幸。以前企业办理‘五证’要跑工商、质监、税务、社保、公安等多个部门,光材料就要准备一打,现在‘五证合一’,只需要提交一份资料,一个窗口就能搞定,企业省时、省事又省心。”

据了解,本次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业,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但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实施范围。改革实施后,将原来的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社保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和公安部门核发刻制公章准许证明,改为一次申请,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负责受理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审核后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做到源头统一赋码,准入登记与赋码同步完成,质监、国地税、社保、公安部门对企业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准许证明。

在省政府政务大厅工商窗口,记者看到,吉林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服务指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说明等材料一一陈列在展示栏内,让办理证照的企业一目了然。

据省工商局审批办工作人员薄广介绍,本次制度实施的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记者 米韵熹)

责任编辑: 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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