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米重要产区黑龙江启动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0-10 10:23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哈尔滨10月10日电(记者 管建涛)受全国粮食市场疲软影响,今年黑龙江省新稻上市后,市场价格远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为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于10月10日在全省启动2015年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

    今年黑龙江省水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执行期限为2015年10月10日至2016年2月29日。收购价格与去年一致,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粳稻为标准品,每市斤1.55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2015-2016的粮食收购期内,全省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量预计在1300万吨左右。

    目前,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已会同黑龙江省粮食局、农发行黑龙江分行等部门确定第一批委托收储库点近600个,仓容1800多万吨,露天储存能力1700多万吨。后续将根据收购进度,适时增设收购仓容,满足农民售粮需要。

责任编辑: 宋岩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