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的核心是方便群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0-14 09:46 来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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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公共政策、一个法规出台后,必定是为了寻求最大的社会公益,既要立足当下,也必须要有足够的远见,为未来5年乃至更长远谋划。

    这次出租汽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两个征求意见稿有非常明确的解读: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了更加畅通的城市交通,为了更加宜居的城市。相信每个人对这样的目标都怀有敬意,只是在对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辨别上,在私利与公益的取舍上,各自有不同的选择和认知。这就造成了当前议论纷纷的舆论场,也在情理之中。

    用专业视角审读此次出租汽车改革新政,那些在关键点上的突破,都是指向方便群众出行这个最大的公益。在经营权问题上,强调要实行期限制与无偿使用,逐步扭转传统出租汽车行业失灵的运营机制,降低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乘客负担;对出租汽车数量和价格,提出了动态调整的总体要求,尽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这一特许经营领域的效能,让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能更好响应群众的出行需求;在服务监管上,强调要推行服务质量考评,建立优胜劣汰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根治“拒载”、绕路、议价等行业恶习。以上这些措施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刷新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服务能力,提升群众的乘车体验。

    对“专车”的规范,注重的是发挥其新业态优势,也着力要消除其侵害乘客利益、损害社会公益的现实与可能,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和便捷出行。首先,将其定性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纳入出租汽车范畴进行管理,用相对成熟的权责体系,来约束在资本与技术双重刺激下的新兴企业。其次是在数量、价格、车型等方面,提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并鼓励通过市场机制调节,以求尽力满足多元化城市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

    这些对“专车”的规范措施,看起来可能给人以“抑制专车”、“阻碍创新”的初印象,但仔细观察当前“专车”的利与弊,深入思考“专车”平台可能的发展趋势,就能发现“专车”并不是那样美好,按当前的模式发展下去,绝难给公众带来长远的最大公益。

    不可否认,“专车”平台依托新兴移动互联网,给整个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的技术红利。但是,新业态就能在法规空白地带自在地获取利润、逃避责任?这不仅将瓦解现存的城市客运监管体系,也是对法治和社会契约精神的伤害。大量补贴的各种廉价“专车”,真能将低价策略长期持续下去?常识告诉我们这几乎不可能,而在早晚高峰和恶劣天气时的加倍加价,已经给公众敲响了警钟。在巨额风险投资促动下的年轻互联网企业,真有塑造整个城市出行生态的意愿与能力?城市出行是低利润甚至是负利润的服务体系,精打细算的风险资本可能只是这一领域的过客。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对群众的长远利益负责,这正是征求意见稿在关键点上把牢关口的深意。

    目标清晰了,用哪种策略来实现目标,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与专业素养。城市交通是一个复杂而联动的巨型系统,一定要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维护和改善城市交通平衡。出租汽车行业出现了问题,必须改,但绝不能就出租汽车说出租汽车。在改革的制度设计上,一定要按照大交通系统的全局思维,从提升整个城市交通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高度,来重置出租汽车行业的定性、定位与发展路径。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序发展出租汽车的科学定位,出租汽车只是群众出行的一种方式,便利的公共交通更能实现城市交通的高效、安全、便捷出行。同时,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也提出了错位经营、融合发展的原则。另外,运价和数量之间的动态调整关系等,都要用系统论思维来分析问题,从群众便利出行的全局来推进改革。

    这次出租汽车改革新政,对少部分人和群体,短期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但制定政策是为了更加稳定健康的出租汽车行业,更加通畅的城市交通,更加宜居的城市,符合绝大多数老百姓的长远利益。改革的争议与阵痛都在情理之中,只要目标清晰、策略正确,那就可以坦然地秉持改革的定力与魄力。站在城市和城市交通发展全局上,怀抱方便群众的赤子之心,用开放的心态来凝聚共识。如此,出租汽车行业乃至整个城市交通,必将收获巨大的改革红利,也将在便利群众的愿景上迈出坚实的步伐。

责任编辑: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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