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紧急通知要求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1-20 09:05 来源: 粮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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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

近日,有媒体不断反映个别地区和企业在今年秋粮收购中存在农民“卖粮难”,不同程度存在“人情粮”“排长龙”、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卖粮难问题,严重损害种粮农民利益,扰乱粮食收购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当前正值秋粮收购旺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粮食企业务必履职尽责,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工作,各收购主体要切实负起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的主体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整治粮食收购活动中形形色色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问题,确保国家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类粮食经营企业要切实承担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问题的社会责任

所有粮食经营者要牢固树立为农服务意识,提高为售粮农户服务的质量,必须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严格执行“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和“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等规定,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对本企业服务农民售粮情况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如有买卖“人情粮”、变相压级压价、排长队并借机敛财等坑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必须彻查严处。

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执行主体要切实承担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问题的主体责任

作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执行主体的中储粮总公司系统,以及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中航国际粮油等辅助主体要带头执行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得出现压级压价、“打白条”、拒收符合标准粮食,以及其他损害售粮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收购过程中,如出现收储矛盾突出、不能满足农民售粮要求,以及粮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情况,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商定解决办法,确保农民方便及时售粮,不准折腾售粮农民,确保不出现“卖粮难”。

三、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问题的行政监管责任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继续落实好《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和秋季安全储粮工作并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粮电〔2015〕8号)精神,切实做好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立即对辖区内是否存在农民“卖粮难”,特别是排长队卖粮、不积极收购、买卖“人情粮”、变相压级压价等坑害农民利益等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处理。严厉打击“以验质权收好处费”、收“人情粮”等违规行为,对有关工作人员要作出严肃处理,对涉案企业的负责人严厉追责,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职尽责,作为担当,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增强为农服务意识,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严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同时,密切关注、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责任编辑: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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