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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统一、两个巩固”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15-11-20 17:3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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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教育部部长助理陈舜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财政部副部长 余蔚平]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例行吹风会,感谢大家对财政工作的支持。11月18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按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投入,自2006年起先后建立健全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近10年来,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义务教育投入由2005年的2432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1993亿元,年均增长19.4%。通过各级政府的努力,目前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已全面普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不统一,加之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问题,对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出了新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全面评估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建议。

    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创新,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

    概括起来讲,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就是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第一个统一,是统一“两免一补”政策。所谓“两免一补”政策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之前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统一为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包括民办学校学生)。

    第二个统一,是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之前,国家只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制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地方制定;调整后,由国家统一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财政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将按照基准定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需要说明的是,中央财政出台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只是底线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第三个统一,是统一经费分担机制。以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城市由地方负责、中央适当奖补。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对城乡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来讲,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分担;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

    两个巩固,一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二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按照现行教师工资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对中西部及东部困难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

    在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国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上述政策将分两步到位,2016年先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7年统一“两免一补”政策。今后,国家将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财力可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任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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