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1-29 08:59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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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11月30日启动应急响应区域内的7市限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1月29日至12月1日,河北省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省大气办通知要求上述5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县(市),要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发布本市预警信息,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相关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轮换限行车牌尾号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的机动车,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工业企业最低减排30%。

石家庄市自11月2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保定市自11月29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级别提升至橙色(Ⅱ级),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届时,市区范围以内实行机动车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限行措施(不含周六日),工业企业减排30%,主城区内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大气、民生项目除外),主城区内未治理的工业燃煤锅炉停产,餐饮行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全部停止营业等。(记者 段丽茜)

责任编辑: 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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