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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次为乡村清洁工作立法

2016-01-29 18:04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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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宁1月29日电(记者 夏军、卢羡婷)广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29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新规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广西的乡村建设首次被纳入法制化轨道。

这是广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又一得力举措。近年来,广西深入实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等活动,大力破解“垃圾围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困局,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改善。

根据新条例,广西将在所有村屯建立保洁员制度,各村须按标准配备保洁员。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启新说,50户以下居住较集中的村屯,可配备1名保洁人员,对50户以上居住较集中的村屯,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这是最低标准。

“针对乡村清洁工作专门出台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自治区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黄必贵说。

长期以来,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屋外脏乱差,是不少农村环境的真实写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已成各地越来越重视的命题。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3年起,广西开始深入实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第一阶段是“清洁乡村”,这并非简单的“大扫除”,而是让乡村建起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建立保持农村环境卫生的长效机制,并防止各种农业污染。

宜州市是刘三姐故乡,这里山清水秀,一条小河流经三岔镇三岔村,村民在潺潺河水边洗菜、捣衣、游泳。此前,随着村里卫生环境恶化,河水也被塑料袋、烂菜叶、卫生纸等生活垃圾覆盖,发出恶臭。

2013年,三岔村开始开展“清洁乡村”活动,建起垃圾焚烧炉,主动聘请保洁员,收集全村垃圾,田间地头砌起堆放农药瓶等的堆放池。“如今,村民们自觉将垃圾分类,供保洁员收集,把村寨当自家,村子环境让人眼睛一亮。”一位村民说。

自治区乡村办介绍,2013年至2014年,广西各级财政部门筹措整合安排资金约267亿元,共唱“清洁乡村”主旋律,这一活动明显改变农村卫生状况,推动河流水质变好,珠江流域广西重点河流断面整体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部分地方还借机发展乡村旅游,如今不少农村已是“河水能洗菜,垃圾分类卖”状态。

2015年初,广西开始打造“清洁乡村”的升级版:“生态乡村”,主要包括“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三个专项活动。

自治区乡村办常务副主任冯俊英说,“生态乡村”将形成“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乡村生态格局,使广西的乡村更具山水田园之美、人文乡愁之美。“生态乡村”取得成效后,还将进入“宜居乡村”“幸福乡村”等阶段,通过5至8年努力,使广西乡村环境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杜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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