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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是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2016-02-19 14:22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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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于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介绍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和未来十五年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等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记者]在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方面,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在近些年来都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为配合《意见》的出台会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 王定华]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各部门的共同职责,教育部门和学校更是责无旁贷。

前不久,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就像久旱逢甘霖,非常及时、意义重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教育工作,按照文件新的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全面摸清情况。2016年教育部将与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将按照文件对留守儿童概念新的界定,对全国留守儿童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情况,以便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帮扶、关爱方案。二要做好学校的教育关爱工作,了解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强化安全保卫,注重家校交流,突出教师培训,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小,特别关爱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要走进留守儿童的心理世界、提升教育关爱的效果。三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在这方面出台一个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文件,还要启动工程项目,让寄宿制学校条件更好,让在寄宿式学校就读的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呵护,并且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让他们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四要完善控辍保学机制。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控辍保学工作职责,落实教育制度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五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刚才,民政部门领导讲的一些意见我们也非常赞同。学校、幼儿园发现了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位居住、生活或者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感到留守儿童可能受到了家暴、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其他侵害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六要加强源头治理,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教育部将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父母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一方外出时另一方在家照顾孩子,积极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同时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的入学升学政策,让那些有居住证的家长、有居住证的学生在父母工作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减少留守现象。七要强化教育督导,让政策真正落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借着国务院文件出台的契机,全国的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其他教育机构,都要切实尽到责任,以对祖国、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学校相关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教育工作。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 刘绍武]下一步措施,国务院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最近下发了《意见》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也认真组织了学习。在《意见》当中,公安机关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助、监护干预等方面都负有重要的职责,《意见》下发之前我们也参与了《意见》的制定,为确保职责落到实处,公安机关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专项部署,对全国公安机关落实《意见》的各项工作提出专项的要求,提出专门的部署,落实公安机关的职责,涉及到公安机关内部多个部门,也包括基层派出所,特别是农村派出所,公安部将专门部署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公安机关,将这项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广大民警首先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的《意见》,领会精神、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高履职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首先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参加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领导机制,这在国务院的文件当中是明确写明的,同时明确各相关警种和派出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把涉及农村留守儿童保护事项的各项工作,包括及时受理、快速出警调查、应急处置、救助保护、案件侦办、情况通报、监护干预等措施逐项落实到日常的工作当中去,我们也认真的学习,这些任务有些是以往一直在执行的,有些确实是赋予我们新的任务,我们都要认真落到实处。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的治安防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四是广泛发动群众,继续推广有关的农村地区治安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注重发动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动员群众及时举报侵害留守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这样推动形成全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关爱保护留守儿童人身安全的意识和氛围。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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