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湿地保护恢复取得新进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2-21 10:04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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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湿地保护恢复取得新进展
共有国际重要湿地4个,建立各种级别的湿地类型保护区17处

记者近日从省林业厅了解到,“十二五”以来,云南省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目前,云南省有国际重要湿地4个,已建立各种级别的湿地类型保护区17处,云南省湿地保护率从2012年的40.27%增加到43.3%。湿地分类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初步建立了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分类分级保护体系,抢救保护了一批珍贵的湿地资源。

湿地保护政策法规日益完善。“十二五”期间,云南省颁布了《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步入法制轨道。与此同时,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制定了《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湿地生态监测》等系列技术标准,明确今后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湿地管理机制不断完善。2014年,云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完成,向社会公布了调查公报。建立了云南省湿地资源数据库与湿地资源变化核查制度,湿地保护纳入生态环境考评内容。通过在大山包、纳帕海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积极探索高原湿地补偿方式。与此同时,还完成了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启动湿地生态监测,印发了《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规划》。截至目前,昆明、玉溪、红河、大理、丽江等州市成立或挂牌了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洱源、鹤庆、晋宁、剑川、丘北等县(市、区)建立了专门的湿地保护机构。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快速推进。“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评估机制,制定并下发《云南省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评估办法》和《云南省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进展评估表》,新建国家湿地公园11处。(记者 胡晓蓉)

责任编辑: 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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