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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当务之急

2016-03-08 15:57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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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经箭在弦上。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胡玉玮在接受人民网金融采访时认为,鉴于2015年我国金融市场出现的种种现象,加强基于整合多个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功能,进而建立适合目前金融混业经营现状与趋势的现代化监管体制是当务之急。

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互相补充 守住风险底线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格局是怎样的?此前,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卜永祥曾撰文指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的金融监管取得了长足进步,逐步形成了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宏观调控、金融改革、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稳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微观监管的分业监管格局。它对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但他认为,金融波动的直接原因虽与经济金融互动反馈中固有的“加杠杆-去杠杆”周期性因素有关,但我国“一行三会”体制下,银行、证券和保险分业监管,以及监管部门独立于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制度,才是事前助推泡沫酝酿风险、事中反应滞后控制不力、事后救助失效推诿责任的深层次根源。

近期,央行行长周小川曾多次强调,要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构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互相补充,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统一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外债宏观审慎管理。

他在G20会议上也公开表示,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危机中也会表现出令人不满意的地方,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有做出调整的压力,目前正在研究之中,调整中一个重要考虑是是否有利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执行。

诚然,2015年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简练对人民网金融指出,去年年底,央行决定从2016年开始实施“宏观审慎评估”,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成为央行领导人反复提及的词汇,其核心意思是,无论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的西方,还是经历了去年股市大幅度调整的中国,人们都发现各自的监管体系有些不满意的地方,其缺陷会导致某些问题不被及时发现而导致比较严重的后果,因此需要更加紧密的协调,也就是货币政策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两者要结合起来。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在接受人民网金融采访时认为,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目前金融产品的数量非常多,要使金融监管体系运作更加规范和高效,就要做好监管标准的统一,没有良好的审计监管框架,就会存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建立非常重要。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对人民网金融表示,有效推动金融监管,必须围绕“三张清单”来解决问题:从政府角度上,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从企业角度上,要拿出“负面清单”,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把握风险底线;从市场角度上,要理出“责任清单”,平衡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律的“两只手”。总之,主要目的是“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信息共享与机构整合需着重考虑 目前处研究阶段

对于目前一行三会监管体制改革的进度,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还在研究的过程中,现在还处在广泛地听取意见阶段。他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从三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虑在应对金融危机中能否坚强有力地形成协调,尽快地做出决定;二要考虑监管成本、信息集中,能否形成最好的激励机制,使得成本、责任、信息形成合理的分配;三要考虑宏观审慎,新的监管体制如何应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进一步的融合,使得整个中国经济和金融竞争力提高,同时还要注重防范风险。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在接受人民网金融采访时提出,金融体制监管改革当务之急有两个:第一个要确实实现信息共享,不能因为信息割裂延误监管,甚至耽误监管;第二个要从过去机构监管为主逐步过渡到功能监管为主。

管清友认为,过去监管单位管理企业更多是从管机构的角度,但是现在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从股票市场来看,大量的资金可能从信托和银行过来,从监管层面不是说银行的管银行,证券的管证券,保险的管保险,而是实现功能监管,监管证券涉及到的领域,都要能够管理起来”。他说,信息共享和功能监管对于未来管理架构的设计是特别要考虑的因素。

事实上,此前关于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具体形式有多版本的猜测。例如合并“三会”为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一行三会”合并,即建立“超级央行”、将行业发展目标从“三会”中剥离,使“三会”专门负责对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等多个方案。

对此,郭田勇认为,在改革的过程中,不能进行简单的合并,一些专业性的监管机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首先,应该对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与效率进行评估,从国际经验来看,中央银行作为金融基础设施主要的管理者,要强调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主导作用与协调作用。

董希淼认为,为适应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两种途径,即职能整合与机构整合,这两者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合二为一。他描述,职能整合,即以“双峰监管”原则为指导,围绕加强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这个中心,将“三会”承担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集中到央行,“三会”集中精力负责行为监管;机构整合,即按照“双峰监管”原则,由央行负责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在“三会”的基础上,组建金融监管委员会,统一负责行为监管,促进行为监管的统筹协调。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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