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3-26 08:41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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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全面落实“马上就办”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含可研代项目建议书审批、可研暨初设合并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各类审查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审查审批,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便利企业、便利项目。

谁来执行并联审批

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机制。

★省级投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分别设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

★各市、县(区)要将涉及本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并联审批流程

【一口受理】

★省级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按照“谁审批(核准)、谁受理”原则,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分别牵头“一个窗口”受理。市、县(区)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由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受理。

★收到项目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审批(核准)申报材料后,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分送相关前置审查审批部门。

★涉及跨层级的审查审批事项,由本级相关部门牵头负责,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批(核准)材料分送系统内相关层级的部门办理。

【同步审批】

★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收到行政服务中心的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在项目申报材料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知会行政服务中心)。

★逾期不告知的,自申报材料签收之日起即为受理。

★若项目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要督促其及时开展,申报材料齐备后,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办理各自的审查审批事项。

★行政服务中心可根据项目需要牵头召开联合审查会进行联合会审,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审查审批工作。

【限时办结】

★在项目申报材料齐备情况下,各前置审批部门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分别做出审查审批决定,并同时抄告受理该项目的行政服务中心和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涉及跨层级的审查审批决定,还应抄告系统内的牵头负责部门。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收齐各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决定后,按承诺时限出具项目可研审批或申请报告核准决定并送交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出件送达项目申请人。

★项目涉及的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对在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予以整合,实行内部并联,能快则快、能短则短,确保相关审查审批时限再提速三分之一以上。

【信息共享】

★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并联审批跟踪反馈机制,会同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及时填写“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跟踪表”,及时掌握和协调项目并联审批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审批各个环节的沟通衔接,及时将补件决定、受理决定、审查修订、审批决定等项目的受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审批文件)抄告行政服务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到同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按照国家要求,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对于未取得统一项目编号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审批(核准)相关审查审批事项,逐步实现项目审批各环节信息全流程联网共享。(记者 周琳)

责任编辑: 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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