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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月1日起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

2016-03-31 16:01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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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3月31日电(记者 马剑、周竟)记者30日从浙江海事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将从4月1日起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除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外,其他所有船舶在控制区内镇海、北仑、定海等10个港区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今年1月1日起,我国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了3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良好基础。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

浙江航运经济发达,核心港口区域船舶活动密度大,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据介绍,浙江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将分步实施。第一阶段在宁波舟山核心港区镇海、北仑、定海等10个港区内实施。在评估第一阶段措施实施情况后,适时启动第二阶段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其中包括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和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等。

浙江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引导船舶使用低硫油、清洁能源,有助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优良。浙江海事局将协同推进岸电等基础建设,探索以奖代惩、信息共享、信用管理、异地查处等联动机制,加强监视监测能力,形成闭环管理模式。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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