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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将人人可为的善事做好——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

2016-04-01 10:55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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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记者 王思北)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首部慈善法的出台,将如何规范和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让人人可为的善事做好?记者就此专访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

“这是一次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实践,它使我们党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主张通过全国人大依照法定程序成了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阚珂指出。

据了解,在大会审议过程中,有1231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对慈善法草案进行发言,提出了近4000条修改建议。经过研究,对草案作了110处的修改,其中实质性的修改有38处。

“可以说,这部法律凝聚了全体代表的智慧,是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这是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阚珂说,占代表总数92.2%的代表赞成这部法律,说明绝大多数代表对这部法律是满意的。

在阚珂看来,慈善是人人可为的。简单地说,慈善就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慧出智慧。

“谁可以开展慈善活动?如何区分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法律是否对这两个行为明确予以禁止?”针对这一公众关心的话题,阚珂指出,个人求助是个人遇到困难,求助社会给予帮助,是为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进行求助,比如说发微信求助。个人募捐,是为非亲非故的人来筹集款物。

“个人求助法律没有禁止,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遇到困难,向社会求助,本法是不禁止的。”阚珂解释说,为自己募集款物不是慈善,用老百姓的话说,那叫乞讨。比如,遇到困难了,写一张纸放在马路边上,请求过路的好心人帮帮自己。实际上意思是一样的,只不过现在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实质就是为了自己。

对于个人募捐,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是不能开展募捐的。同时还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也就是款物怎么使用、怎么管理还是由这个慈善组织来做。法律条文如此规定,更多的是引导慈善活动通过慈善组织来做,并明确跟个人合作开展的募捐活动还是由慈善组织做,从而更好地规范慈善活动。”阚珂说。

对于在朋友圈转发由他人发起的募集款物信息的行为,阚珂指出,朋友圈是特定对象,转发募捐信息就是从自己的朋友圈扩大到另外一个朋友圈,其实转发人是为求助的人真正有困难做了担保。如果是欺诈,会给转发人带来一定的麻烦。

阚珂建议,转发此类信息时要慎重。“现在互联网很发达,募集者是个人救助还是个人募捐、是公募还是私募很难分得清楚,转发人要做出准确的判断。”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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