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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就“全面推进营改增,打通最后一公里”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

2016-04-28 15:23 来源: 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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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国家税务总局将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全面推进营改增,打通最后一公里”为主题的在线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任荣发、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接受在线访谈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本期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汪康副局长、任荣发总经济师和王陆进总会计师以及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全面推进营改增  打通最后一公里”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我先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的各位嘉宾。坐在我们主席台中间的这位是汪康副局长,欢迎您!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汪康】 谢谢。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主持人】坐在我旁边的这位是任荣发总经济师,欢迎您!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任荣发】  谢谢主持人,网友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 这位是王陆进总会计师,欢迎您的到来!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王陆进】 谢谢!大家下午好!

【主持人】  大家看到我们今天的嘉宾阵容十分强大,各位领导来到我们访谈现场,就是为了亲临面向纳税人的第一线,倾听纳税人的心声、解答网友们的疑惑,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我们的互动。我们知道,再有2天营改增就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了,可否请汪康副局长介绍一下税务系统营改增工作准备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接受在线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汪康】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税务部门高度重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截至目前,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制发了43份文件,改革文件已出齐。国地税已完成征管档案资料的移交和税务登记工作,涉及纳税人1000多万户。完成了征管信息系统12个软件106个模块的修改完善工作。5月需要的增值税发票已印制完毕并分送至各地。对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培训工作也基本到位。

距营改增5月1日税制转换还剩两天时间,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将以争分夺秒的工作态度、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全力投入到营改增改革工作中,对所有的准备工作再梳理、再夯实,确保纳税人5月1日顺利开票、6月1日顺利申报,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主持人】 谢谢汪局长,您的介绍加深了广大网民对税务部门营改增准备工作情况的了解。各位领导,我们看到目前已经有很多网友在线发出提问了,下面,我们就开始回答网友的提问吧。

【网友85312】 我是搞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汪康】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纳税人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包括以下三种情形,这三种情形分别为:

一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二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三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以上三种情形使用的征收率为3%

【网友84357】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任荣发接受在线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  任荣发】 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友88693】 还有两天就要营改增了,对于我们营改增纳税人还需要注意哪些关键时间点?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接受在线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王陆进】 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相关业务,请注意以下几个时间节点:2016年4月30日之前请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税务登记、认定、发票领购等事项。2016年5月1日起,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2016年5月15日(5月15日为星期日),按照征管法细则规定,需要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2016年6月27日之前,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实行按季度申报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2016年5月15日之前需要向原来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之前的营业税,2016年7月15日之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如果是出售已经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网友89788】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如何确定销售额?能否扣除分包款?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网友87741】 营改增以后个人销售不动产应该到哪里代开不动产销售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征管科技司李肖寒,《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营改增后,个人销售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仍在原地税局办税网点或者地税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办公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访谈现场

【网友89405】 我是营改增的税户,想系统了解下税务局在营改增方面有什么宣传措施?我有办税问题的话可以向哪咨询?税务局有面向纳税人的培训吗?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纳税服务司邓勇,为积极应对营改增,便利纳税人获取相关信息,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借助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政策;充分利用自媒体,如税务网站、官方微信、移动办税终端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立营改增咨询岗;在办税服务场所发放营改增资料;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12366纳税服务营改增咨询专线,等等。如果您有涉税疑问,欢迎您随时拨打税务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可以到实体办税服务厅进行面对面咨询,同时您还可以通过税务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向税务机关发起提问。营改增期间,各地税务机关会通过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开展面向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并且区分行业和重点税源户进行针对性更强的专题培训,使纳税人可以更加便捷地了解营改增政策、办税流程和相关规定。

【89820】 我国纳税人为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是否有相应政策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根据《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网友84326】我是新毕业大学生在企业做财务,想问税务局能否适应我们的习惯提供多种办税方式?营改增后会不会需要到很远的国税厅才能办税?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纳税服务司邓勇,如您所言,“互联网+”思维、信息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应用影响着纳税人的需求偏好,税务部门为适应纳税人需求、便利纳税人办税,对办税渠道进行了拓展。目前除传统的实体办税服务厅外,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网上办税厅、移动客户端和自助办税平台等多种模式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使用习惯选择最适宜的方式进行办税。同时,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日常涉税事项,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税务机关通过数据信息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打破纳税人涉税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大力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明确了同城通办的7大类53个事项,以便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经济、更规范的纳税服务。

【网友89837】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税率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如果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的税率计税。

【网友80036】 营改增期间,税务局有便利纳税人的服务措施吗?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纳税服务司邓勇,为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税务部门按照“合作、挖潜、创新、提效”的总体思路,从强化国税地税合作、深度挖掘办税服务资源、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推行多元化办税、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制度和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方面提出了6大类15项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和兜底责任,以确保纳税人“问题有人答、事项有人办、疑难有人解”。

【网友85372】  安保服务可以差额征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安保服务应按其提供安保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网友84936】金融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网友84463】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征管科技司李肖寒,营改增后,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不动产,仍在原地税局办税网点或者地税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办公网点缴纳增值税。

【网友80628】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如何计算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网友81157】 结息单是否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结息单是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单据,不属于增值税发票的范畴。试点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网友87112】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属于营改增哪一项税目?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自2016年5月1日起,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金融服务”税目。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网友80477】 金融企业销售额达到多少标准,应转为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金融企业与所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用同样的一般纳税人登记规定,即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该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网友89046】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预交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网友19840】 你好,请问高速公路行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是按照简易征收吗?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同时,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网友19749】  你好,我是个人第一套房,2011年买的,请问营改增之后卖房需要交的税是多了还是少了?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我是货物劳务税司林枫,二手房交易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政策是从营业税平移过来的,优惠政策的范围和力度与原营业税政策保持一致。

【主持人】 谢谢各位领导的细致解答和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由于时间关系,本期在线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网友朋友们再见!

【国家税务总局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成员】 谢谢广大网友朋友们!再见!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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