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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等

2016-04-28 16:56 来源: 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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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定于2016年4月28日10时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及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发布并解读《民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并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李保俊】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民政部2016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首先,我介绍一下今天一同参加新闻发布会的两位领导: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先生、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先生。一会儿,他们将就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通报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按照例行新闻发布会安排,我先向大家通报近期尤其是今天一季度以来重点民政业务工作进展和今后一段时期相关工作安排。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李保俊通报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民政工作继续以政策创制为抓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抓紧抓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取得了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实现了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的新加强。具体说来有四件大事。

一是全面启动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慈善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民政部多次专门部署并制发通知,明确了任务分工。4月11日至13日在江苏南通举办了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各地民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慈善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充分理解慈善法的制度设计和具体内容,明确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阶段任务,积极思考落实慈善法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为全面施行慈善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民政部正在积极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做好社会组织三个条例修订工作和《志愿服务条例》的制定工作,全力推进上述慈善法配套法规按时出台。加快制定慈善组织认定的具体办法,制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与公开募捐活动管理的具体办法、慈善信托备案和信托监察人管理等具体制度。民政部还将积极协调财税等有关部门落实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对扶贫济困救灾慈善活动的特殊优惠政策,等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学慈善法,召开了社会组织学习宣传慈善法座谈会,进一步激发了慈善主体活力,增强和提高了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托底保障制度。2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后,民政部与财政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安排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4月份,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扎实推进《决定》涉及民政职能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针对近期部分地区蔬菜、肉食等基本食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江苏部分地市、福建厦门市、山东青岛市、甘肃兰州市等地启动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补贴。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后,民政部即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安排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向国务院申请并获准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积极应对南方部分地区低温冷冻、雪灾、风雹和青海门源6.4级地震等自然灾害,向受灾地区调拨了棉帐篷、棉被、棉大衣和折叠床等中央救灾物资,帮助地方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在养老服务方面,民政部联合人民银行等五部门下发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下一步,民政部将制定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重点实施兜底保障,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政策措施,继续指导地方建立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留守儿童工作在摸底排查基础上,主动作为,狠抓落实,促进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认真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老年人服务照顾性政策、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关于构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及关于支持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的意见等,继续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圆满完成第三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安葬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安葬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清明节前,民政部牵头会同外交部、财政部、军委政治工作部等部门以及我驻韩使馆、辽宁省委省政府,积极筹备,精心组织,圆满完成第三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和安葬工作,得到国际国内社会广泛关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中韩双方本着坦诚友好、务实合作的精神,已连续三年共同推进实施了三次交接,交接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达到541具,中韩双方今后将继续加强合作,按照双方达成的共识,共同做好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工作。

在优抚安置工作方面,下一步,民政部将抓紧推进《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工作,研究推动完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继续加强优抚信息化建设,实现优抚数据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增强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紧密结合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研究调整军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政策,放宽安置方向。力争建立军休干部“即退即审、即交即接”工作机制,加快军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工作步伐。对退役士兵相关政策进行完善,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政策性文件,在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明确更加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措施。

四是加强服务,规范管理。今年以来,民政部继续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一季度共调查处理对社会组织的举报案件40余件,对中华五千年动画文化工程促进会等20家社团未参加年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针对“山寨社团”钻法律空子,打着“中华”、“中国”、“世界”等旗号肆意敛财的乱象,开展了对“山寨社团”的专项整治工作。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设立“曝光台”专栏,接连曝光五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通过专项整治,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了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地名工作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保护、规范地名管理,前不久,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国视频会议,全面启动了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联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

开展以“发展社会工作 助力扶贫济困”为主题的2016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动员和支持广大社会工作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投身脱贫攻坚战,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关爱专业社工人才发展的舆论氛围。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15日,全国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51.5万人次。于2016年1月1日启用全国救助寻亲网,一季度共发布14989条受助人员寻亲公告,网站点击量超过148万次,各地救助管理机构通过异地交流问询、受助人员口音分析、DNA比对、报公安协助查询等多种方式,共计帮助近800名流浪乞讨人员成功寻亲并及时返回家庭。

有关情况我就通报到这里。下面,请社会事务司刘涛副司长介绍《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刘涛通报有关情况

【刘涛】各位媒体朋友,各位同事,大家上午好!接下来的时间我和税务总局的练奇峰司长一块,就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情况向大家做介绍。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叫做两个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或者出售住房,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在纳税人提出购房税收优惠申请的时候需要了解纳税人的婚姻信息,税务部门通过开展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工作,对特定纳税人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查询。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

这项工作很重要,所以日前两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通知》一共有四个部分的内容:一,开展信息共享的意义;二,开展信息共享的层级和方式;三,开展信息共享的内容;四,相关的工作要求。核心内容是两个方面,第一,为什么要开展信息共享工作,也就是它的意义;第二,如何来开展信息共享。

为什么要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呢?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个是站在税务部门角度,再一个,站在民政部门也有一个角度。站在税务部门来讲,主要是信息共享兼顾了方便群众办事和维护国家税收安全这样一个平衡。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减轻群众办事负担,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的过程当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是结合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的材料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论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书,就相关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做出承诺,这样可以有效减轻了群众的负担,不用纳税人再出证明了,这是一个方面。

另外,为了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国家税收的严肃性,即便当事人提供了承诺,税务部门仍然需要保有对承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的手段,信息共享就有利于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逃税漏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这是从税务部门开展共享这样一个角度。

站在民政部门这个角度,是落实国务院要求,方便群众办事的一个很重要的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办事部门可以通过和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来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部门信息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务。婚姻登记信息与税务部门的共享,是民政部门落实国务院要求,让信息跑腿的具体举措。站在两个部门的角度来讲,核心还是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要求,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让群众满意。这就是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政策。

第二,如何来开展信息共享工作。包括这么几个方面:一是共享方式。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基本流程是由税务部门根据办理纳税业务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门发出查询请求,民政部门查询后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结果。这个过程是在网上进行的,比如说要设置专网或者利用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来传递查询请求和查询结果。考虑到各地信息化建设进度不同,具体方式和信息交换频率、反馈时间,两个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再协商确定。

二是关于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内容。税务部门对于婚姻登记信息的需求,主要用于辅助判断当事人在购买或出售家庭住房时是不是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仅需要了解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的号码、婚姻登记的时间、婚姻登记类别(结婚、离婚、补发结婚证、补发离婚证、撤销受胁迫结婚登记信息)、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的信息就可以了。从保护当事人信息安全考虑,《通知》对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共享婚姻登记信息内容做了列举性规定,除列举内容外,其他信息项不纳入共享范围。

三是关于共享婚姻登记信息的安全。婚姻信息涉及到个人的隐私,为了确保共享婚姻登记信息的安全,《通知》也强调了应在确保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独立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网络共享的方式进行,获取的婚姻登记信息,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密管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核查,并且要上报省级地方税务局来备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限制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并实行痕迹化管理。如果发生信息泄露这样的情况,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以上就是《通知》有关内容的解读。

【李保俊】现在我们进入提问环节,提问以前请报一下您代表的媒体机构的名称。

【经济日报记者】请问练司长,这次咱们两部门出台意见,对方便群众办事有没有一些具体实施性的措施,能不能用具体的事例说明一下,具体哪些方面有便这种体现?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回答记者问

【练奇峰】这个文件对于老百姓办税的主要影响是少报资料、少耗时。

举个例子说,现在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正常契税税率是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北京是百分之三,但是对于家庭唯一住房,税收政策是优惠的,90平米以下百分之一,90平米以上百分之一点五。税务部门怎么才能知道你买的房子是家庭唯一呢?

比如我们经济日报的记者,很年轻,你说你是单身,我怎么才能知道你是单身呢?刚才刘司长介绍了,我们最初的做法,是要民政部门给你开证明,但这太麻烦,你还得跑一趟民政部门,后来民政部门取消开具证明后,我们又改了一个办法,就是让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签署,但这也很麻烦,也需要花时间。和民政部门共享婚姻登记信息之后,这些就可以不需要了,因为税务部门可以直接查询到纳税人婚姻信息,不需要纳税人自己再提供了。但是,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一个过程,毕竟两部门的合作刚刚开始,信息的完善、机制的建立还需要时间。

【新华社记者】请问刘司长,去年民政部发文规范了关于婚姻登记证明的工作,请问这项工作现在进展如何?这两个文件之间有没有什么联系?

【刘涛】去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去年这个文件下发以后减少了相关当事人的负担,反响非常好。这个文件和今天《通知》是什么关系呢?国务院有要求,简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提出了让群众少跑路、信息多跑路,去年发的这个文件明确提出了群众不用再去出证明了,这是让群众少跑路的具体体现。今天下发的这个《通知》,就是让信息多跑路,相关的证明不用出了,但是管理方面的要求并没有降低,怎么体现管理的加强呢?就是要通过部门之间的协同,加强信息共享工作来实现。这个《通知》就是两个部门之间相互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的具体举措,这两个文件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各有侧重,一个是群众少跑路,一个是信息多跑路,两者之间密不可分。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练司长,婚姻登记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现在大家都害怕个人隐私泄漏,请问练司长,在税务部门使用过程当中,我们对这些信息如何保护好安全?

【练奇峰】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都非常重视保护纳税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早在2008年,税务总局就对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就作出了规定。这一次两家发文,又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制度层面,要求专人管理,签订保密协议,谁接触这个信息、查询这个信息、管理这个信息都要在省级税务机关备案。二是技术层面,除掉常规的安全保护之外,文件要求,在技术上一定要留有痕迹,一定要可查。三是事后追究机制,文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信息的,我们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中国青年报记者】请教练司长,请您介绍一下目前税务部门在哪些环节有可能要收到民政部门提供的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怎么使用的,这个能不能给大家解说一下?

【练奇峰】这次文件要求非常明确,纳税人婚姻登记信息只能用于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在房地产交易中,涉及家庭住房税收优惠的政策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卖方个人所得税,一个是买方契税。对于卖方,个人所得税规定,家庭唯一住房持有五年以上可以免税。关于买方契税,优惠政策的核心也是结合家庭住房套数。税务部门在接收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之后,要结合其他相关信息,一起来判断纳税人家庭住房套数。就像刚才我们经济日报的这位年轻小伙子,他如果说他单身,我怎么去查询,这就要使用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登记信息。

【李保俊】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别的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部新闻办。本次发布会由民政部网站、部政务微博进行全程直播,请各位记者朋友会后予以关注。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报道支持,也感谢练司长、刘司长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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