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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在“互动”中“稳”上路

2016-05-04 17:23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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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金融是经济运行的血液。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进,金融业纳入范围。金融业涉及广、影响深、业务类型复杂,在营改增中,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有效“互动”,相关政策也细化再细化,保障金融业营改增“稳”上路。

多互动: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反复沟通

5月1日零时刚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了全国首张营改增金融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志着金融业正式跨入增值税时代。

中国平安是一家综合金融服务集团,营改增对其内部系统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需要改造、开发与业务运营、财务管理等有关的系统模块超过2000个。

为保证营改增顺利推进,深圳市国税局与中国平安一起“互动”,经过层层攻关、反复测试,最终实现了发票开具与公司财务管理、业务运营系统的无缝对接。

在营改增的准备过程中,一方面,税务部门紧密对接金融机构,及时了解最新动向,做好纳税服务与相关培训;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不断调整自己的经营管理等,积极主动适应,让自己融入这项宏大的改革。

中国工商银行运行管理部资深经理高伟也介绍,营改增中,工行要进行内部系统的改造,完成客户信息采集。系统的开发、测试、投产等投入上千人,未来会跟随政策进行调整,尽量模块化。

再细化:政策不断调整完善

金融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行业,在营改增设计方案中,相当多的举措针对金融业,旨在保障金融业平稳实现税制转换。

例如,对金融商品转让,明确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明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等等。

在改革全面推进的前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金融业有关政策,对前期政策及时做出调整。

对债券市场关注的政策性金融债券是否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明确其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不在范围;对保险企业关心的企业年金类产品,明确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身保险包括其他年金保险享受免征增值税,等等。

一些业内人士也预计,金融业数量庞杂,产品类型复杂,客户结构多样,在本次营改增全面推进中是重头,随着金融业营改增的深入,政策也会继续不断的细化调整。

稳上路:金融业营改增平稳起步

作为世界上最先把金融业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国家,我国金融业在营改增之后究竟有何变化受到极大关注。

北京凯南倍德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医疗设备进口企业,该公司财务经理贾桂梅介绍,公司在工行有结算、购汇付汇、贷款等业务。今年3月就接到工行海淀西区支行的电话,被告知营改增的利好消息,工行业务经理详细采集了公司的各种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户等。

“工行要根据税制的变化改变营业模式。”工行财会部副总经理王刚说。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认为,营改增后,从长期来看,金融业通过抵扣不动产、系统改造、服务外包等减税的可能性较大。

一些业内人士称,金融业营改增基本实现“稳”上路,但金融机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调整适应。(记者 何雨欣、李延霞、彭勇、毛思倩)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杜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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