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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打响水利改革“当头炮”

2016-05-25 09:32 来源: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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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瘦身” 审批时限“缩水” 审批服务“塑形”
湖南打响水利改革“当头炮”

“以前办理水行政审批,需要业主来回跑不同的业务处室,费时费力。现在,只要资料齐全,回家等结果就行了,还可网上实时查询办理进度。”5月23日,在湖南省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正在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业务的五凌江永电力有限公司耿女士,明显感受到了办事的方便。

群众少跑腿的背后,是湖南省“十三五”水利改革打响“当头炮”,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上演了一出审批事项“瘦身”、审批时限“缩水”、审批服务“塑形”的“变形记”。2016年3月出台的《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以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水行政职能转变为目标,以精简前置审批事项为重点,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涉水前置审批分类合并实施,改善审批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真正实现简政放权。

审批事项“瘦身”

省水利厅按照水利工程规模大小、项目对社会安全的影响程度、技术复杂难易程度,对省本级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分类确定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能减则减、能放则放”,实现审批事项“瘦身”。

“对凡是国务院及水利部明确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凡是同一个事项在同一阶段涉及多项行政审批的,一律精简合并;凡能方便群众且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能办好的,一律依规下放。”省水利厅厅长詹晓安介绍,省水利厅制订的《省本级水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方案》,除取消了“权限内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审批”“水文资料使用审批”等审批事项外,还将“省立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等7项省本级水行政审批事项权限进行调整,分级下放到市县审批。如“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项目,除跨市州的事项仍由省水利厅审批外,其余的都由市州审批。

经过多轮清理,省水利厅仅保留14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7项省本级审批权限部分内容分级下放到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时限“缩水”

对保留的14项行政审批事项,省水利厅重新梳理了设立依据、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缩水”。

水行政审批项目“进窗”后,不再由单个职能部门对所有事项“大包大揽”,而是在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的基础上,全面优化技术审查及行政审批有关职能和程序,设立技术审查机构,归口集中开展水利技术审查。

对一个项目同一个前期阶段涉及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加强部门联动和会商沟通,推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原则上只编制一个技术文本,一次性开展技术审查,由行政审批窗口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一个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从而提升效能。

省水利厅规定,行政审批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水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较法定期限提速三分之一以上。《湖南省洞口至新宁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自3月24日“进窗”后,包括专家评审在内,仅21个工作日就办结行政审批手续,比以前节省了一半时间。

审批服务“塑形”

行政审批不是一“瘦”了之。省水利厅规范审查审批服务,严格审查审批责任,消除审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带”,为审批服务“塑形”。

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湖南水利网,省水利厅向社会公布省本级水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并设置了“办理流程”“在线咨询”“在线办理”“办件查询”等功能,接受社会监督。除法律法规等有明确要求外,项目单位编制技术审查或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不得硬性要求由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服务对象可自行编撰,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审批中涉及的评估论证或专家评议所需费用,由省水利厅财务预算列支,不得向业主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一次受理、一次开会、一次评审,许多中间环节都在水利部门内部流转了,对业主来说方便了很多。”多次前来省水利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宁乡县水务局副局长王智勇说。(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蒋春艳 王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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