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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

2016-06-01 14:29 来源: 社科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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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
(简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受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了第三方评估。此次评估针对55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93家地市级政府,采取观察各评估对象门户网站、分析各评估对象自报材料和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开展依申请公开验证等方式,就权力清单、财政预算、食品药品安全、棚户区改造、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热点问题回应,公开保障机制建设等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简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评估发现,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切事项,加大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力度,注重公开效果,取得明显进步。

(一)权力清单、财政预算等重点领域和社会关注事项公开情况较好

2015年,各地区各部门在权力清单、财政信息、环境保护信息、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棚户区改造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国有企业信息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权力清单方面,31个省公布了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所有有行政许可权限的国务院部门及全部省级政府、94.62%的地市级政府均公开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单,并配备了相应的服务指南。96.77%的省级政府和79.57%的地市级政府公开了本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如北京市政府在门户网站开设“部门职权信息”栏目,集中统一展示市政府部门的各项职权信息。财政预算方面,98.18%的国务院部门公开了2015年预算及说明和2014年决算及说明,95.70%的省级政府部门公开了2015年预算及说明,92.47%的省级政府部门公开了2014年决算及说明。并且,所有国务院部门均做到了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环保信息公开方面,96.77%的省级环保部门、83.87%的地市级环保部门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示信息;所有省级政府环保部门和77.42%的地市级环保部门公开了2015年重点排污单位或环境重点监管对象信息。

(二)注重政策主动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关切

80.36%的国务院部门、96.77%的省级政府、66.67%的地市级政府发挥制定部门熟悉制定背景、了解政策意图的优势,加强了制定机关的自我解读,与2014年相比进步显著。各地区各部门主动通过门户网站专栏、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76.79%的国务院部门、100%的省级政府、68.82%的地市级政府在门户网站开设了政策解读栏目。如宁波市、成都市注重将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信息关联公开,政策文件信息或者解读信息后附有制定部门的联系方式,既方便群众查询比对,又方便群众向制定部门咨询。

(三)公众向政府机关申请信息公开的渠道进一步规范

通过依申请公开渠道向有特定需求的群众公开政府信息,有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信息需求。经过实际验证,98.18%的国务院部门、96.77%的省级政府部门、98.92%的地市级政府部门受理信函申请的渠道畅通;76.36%的国务院部门、74.19%的省级政府部门、63.44%的地市级政府部门按时答复了申请。不少地方和部门采用纸质或者数据电文形式做出答复,对于所申请信息已主动公开的,政府机关普遍能够本着便民原则主动告知获取途径。

(四)强化组织领导,重视制度规范建设

从分析地方和部门报送的材料看,2015年有28家国务院部门、17家省级政府明确了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有13家国务院部门、11家省级政府的负责人研究部署过公开工作;有28家国务院部门、21家省政府的负责人专门对公开工作提出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视对下级机关的工作指导,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方面的文件;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层财政专项支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等方面公开的文件;农业部制定了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政处罚案件、建设项目信息等方面公开的文件;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全国海事系统信息公开方面的文件。浙江在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方面,广东、四川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方面,山西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方面,发布了指导性文件。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还注重加强监督保障机制建设,有的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有的地方建立了法律顾问参与信息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评估也发现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值得关注。

(一)个别部门和地方对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

自报材料显示,2015年有8家国务院部门、6家省级政府的相关领导未研究部署过公开工作,28家国务院部门、14家省级政府未提供相关材料;2家国务院部门、3家省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未对公开工作提出过要求,19家国务院部门、7家省级政府未提供相关材料。部分机关履行公开职责存在敷衍塞责现象,以年度报告的发布为例,国务院某部门2015年未依法按时发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国务院某部门发布的年度报告与上一年度报告主要内容重复雷同。

(二)一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仍然落实不到位

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不到位,58.06%的省级政府、50.54%的地市级政府未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信息;51.61%的省级政府、51.61%的地市级政府未公开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公开方面,除未收到建议提案或者办理结果涉密的以外,32.14%的国务院部门和25.81%的省级政府未公开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全文或者摘要,37.50%的国务院部门和25.81%的省级政府未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全文或者摘要。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方面,61.29%的省级政府未公开2014年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结果,64.52%的省级政府未公开本省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信息。

(三)部分领域公开标准不明不细影响公开效果

国有企业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棚户区改造信息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公开标准不明、公开要求不细的问题,操作性不强,部门地方公开质量参差不齐。不少省份所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多为新闻类信息,信息内容要素不完整,实质性内容少,利用价值低。

(四)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工作落实不到位

一些单位制定的用以推动或者指导某些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被确定为不公开文件。许多领域的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栏、宣传册等传统渠道等发布后,没有同步展示在门户网站上。有的门户网站未配置检索功能或者检索功能无效,有的不按照栏目设置发布信息,造成信息查询不便。

(五)政策解读效果有待提升

一些地市级政府主要是转发上级部门的解读信息或者是解读上级机关的政策文件,本地政策解读信息公布较少或者根本就未公布。不少政府部门所做的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多是对政策内容的简单转述,不少部门还不适应新时期的信息传播规律,不善于有效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方式,仍存在群众看不懂、难理解的情况。

(六)热点回应避重就轻、持续跟踪性差的现象突出

不少政府部门在回应社会关切时,发声不积极、不主动,存在态度敷衍、避谈核心内容的现象。如在重大事故的回应中,有的将“不清楚”、“不知道”、“将尽快了解情况”作为回应关键词,不仅没有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反而引发了更大的质疑和猜测。有的面对群众质疑,不经调查即做回应;有的不仅不反思自身工作欠缺,反而找借口推脱责任,回应效果不理想;有的政府部门后续回应情况差,在做出“将进一步调查”的初步回应后便再无下文,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七)答复申请的随意性仍较大、被复议诉讼隐患多

从依申请公开实际验证情况看,一些政府机关在答复依申请公开时随意性大,严谨性不足,有被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隐患。不少答复较为随意,不严谨,存在法律漏洞,主要表现是以口头沟通代替正式的书面答复、书面答复未规范地标识出答复机关名称、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准确告知获取途径、不公开信息不明确告知理由等等。另外,对同类申请内容的答复结论口径不一致,有的地方答复公开,有的答复不公开。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

首先,注重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公开工作。应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订,全面深入地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乃至规范性文件,及时填补制度空白、修改过时规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其次,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应当针对特定领域逐步梳理主动公开清单,明确公开主体、对象、范围、方式、时限等具体要求,确保同类信息按照同类标准公开,提升公开信息的质量。

(二)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方便获取信息

所有通过其他平台公开的信息,都要本着应上网尽上网的要求,在门户网站留存、备查。在提升门户网站技术稳定性的同时,加强栏目设置和优化,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政府信息主动推送、智能查找。应综合考虑所公开信息的特点、群众获取信息的习惯及能力,综合运用好新闻发布、宣传册、明白卡、广告栏、新媒体等平台,实现全方位公开,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需求。

(三)提高舆情研判水平与能力,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应在现有的舆情监测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舆情研判能力,对于确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并与政府管理有关的事项,应做到第一时间回应,表明政府与人民群众共同面对问题的态度与诚意;还应基于严谨的调查研究,在查明真相的基础上,坦然面对质疑,勇于承认不足,切实改进工作,消除群众疑虑和误解。应结合重大政策等预公开的要求,畅通互动参与渠道,认真研究、吸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让群众有参与感。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准

各级政府均有必要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使其有能力组织、指导、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的公开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形成有专门人员长期从事、关注、研究公开工作的机制,不断提升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


本次评估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负责实施。

项目组负责人:田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法治蓝皮书主编。

项目组成员:吕艳滨、王小梅、栗燕杰、徐斌、刘雁鹏、赵千羚、刘迪、马小芳、杨芹、曹雅楠、赵凡、周震、刘永利、徐蕾、宋君杰、宁妍、庞悦、阮雨晴、陈钰艺、李越、王梓涔、彭悦、王笛、郭海姣、周俊、蔡瑞高、段啸安、王素敏、许默。

执笔人:吕艳滨、田禾。

报告详细内容参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即将出版的报告全文。

附件: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2015)(全文)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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