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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在辽宁省全面推开

2016-06-03 08:28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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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在辽宁省全面推开
部分企业办理工商注销只需10天

6月2日,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获悉,即日起,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在辽宁省全面推开,部分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只需10天,相关申请材料和程序也进一步简化。

辽宁省对2013年底前设立的企业进行了核查,确认需要清理的休眠企业4.9万余户,占2013年末企业总数的10.3%。这些企业不纳税、不年报、不在登记地址活动,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干扰政府决策判断,影响市场信用评价。试行简易注销改革,是进一步推动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的内在要求,对于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

去年11月,辽宁省在抚顺、丹东、盘锦三市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截至今年5月初,3个试点地区适用简易程序注销企业133户,未出现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核准后举报等情形。

抚顺市工商局制定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和企业承诺书;盘锦市工商局加大简易注销政策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试点消息。

辽宁省工商局企业注册指导处人士表示,试点工作为全省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积累了改革经验,加快了辽宁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步伐。

此次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范围包括: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这些企业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登报公告,而是由登记机关统一在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10天。

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可向登记机关书面提出异议,登记机关根据异议决定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依法撤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记者 孔爱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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