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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十二五”期间完成政府采购额近1000亿元

2016-06-03 18:44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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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 崔清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3日介绍,“十二五”期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额共计986.2亿元,节约资金148.7亿元,采购规模和资金节约额比“十一五”分别增加52.1%、38.2%,采购中心接受委托的项目数增长近1.65倍。

记者从此间召开的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年完成采购额182.47亿元,节约资金40.39亿元,资金节约率18.12%。进入“十二五”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趋于稳定,年均采购额近200亿元。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宝荣指出,“十三五”时期,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要从鼓励采购国货、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着力,在助力产业发展、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采购的公信力问题,李宝荣强调,下一步要强化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确定的推进全过程公开要求,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让供应商公平地获得采购信息和商业机会,让社会更好地监督政府采购工作。要以价格、质量为重点,形成一套包括基本政策、评估标准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不同诚信状况的供应商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措施。要建立政府采购黑名单制度,对虚假投标、围标串标、以次充好、失信违约的企业,一定时期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个别里应外合、倾向性评审的专家,要采取信用约束措施,限制其在相关领域的评审活动。要加强集中采购机构及工作人员自身的诚信建设,在确定采购需求、组织开标评标、做好履约验收、质疑论证答复等环节,始终做到以诚待人、以信服人,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问责,用诚实守信维护集中采购机构的公信力。通过多措并举,“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具有规范支出、控制标准、拉动经济、保障廉洁等多重作用。作为一项制度安排,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1996年开始试点,2002年我国颁布政府采购法,2015年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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