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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扶贫开发“四到县”机制全面推开

2016-06-11 08:56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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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基层政府改革创新的动力与活力,推动云南省脱贫攻坚战迅速取得成效,云南省今年在全省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123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四到县”机制,即把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个方面全部下放县(市、区)一级政府,以利于基层政府全盘推进该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据云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云南省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52个县实施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试点,今年开始全面推开。“四到县”改革的做法是:把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把扶贫专项资金“整块”下达到县,把减贫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也就是把责任与“财力”相匹配,全力支持贫困县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增收减贫为核心,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捆绑使用,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自主权,改变扶贫资金“碎片化”现象。按照权责匹配、规范运行、分类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明确减贫任务,使县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工作。

目前,云南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除保留扶贫整乡推进、革命老区县两类项目的审核、审批权限外,扶贫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贴息、安居工程、易地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扶贫奖补等项目审批权限,已经全部下放到县(市、区),由县级政府围绕减贫任务和扶贫规划,自行确定具体扶持项目并审批。云南省级相关部门的扶贫工作任务,从“批资金”“批项目”,改为加强对资金分配的宏观统筹、资金使用的监督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更准确,使用效益更明显。(记者 张子卓 通讯员 宁亚宁 罗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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