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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二十条服务措施 助力纳税人顺利申报

2016-06-13 10:52 来源: 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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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3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邓勇将做客税务总局网站,就“营改增二十条服务措施 助力纳税人顺利申报”这一主题与网友们在线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好!自营改增全面试点推开后,5月份顺利完成了开票工作,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取得了良好开局。为再接再厉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第二阶段战役,确保营改增纳税人6月份顺利申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20条纳税服务措施。20条发布后,受到社会各界、广大纳税人的普遍关注,税务系统也掀起了学习贯彻20条的热潮。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邓勇司长做客在线访谈现场,就“营改增二十条服务措施  助力纳税人顺利申报”这一话题与网友们在线交流。同时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人员也来到我们访谈现场。欢迎各位嘉宾!


邓勇接受在线访谈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 邓勇]大家好!欢迎各位网友就你们所关注的问题踊跃提问。

[主持人]好的,邓司长,现在我们就来一一回应网友们的提问吧!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推出了确保纳税人顺利申报的20条措施。请您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20条》措施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邓勇]总局推出的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20条措施总体上可以用“聚焦申报、优化服务”八个字来概括,是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取得良好开局的基础上,为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顺利申报,从更好服务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制订出台的方便营改增纳税人申报、服务等方面的20条措施。大体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聚焦“会申报”。针对营改增首个纳税申报期,税务部门将采取强化纳税申报的辅导培训、做好纳税申报的现场和上门辅导等措施,尤其是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减免税申报、备案等工作进行重点辅导,确保减免税政策不折不扣得以落实。

第二部分聚焦“优流程”,这是《20条》措施的主体部分。为切实做好纳税申报工作,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做好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营改增纳税人网上申报,减轻实体办税厅的压力,针对可能出现的营改增纳税人拥挤问题,采取设置办税服务厅首次申报专窗、错峰预约纳税人申报、帮助纳税人合理选择办税地点、探索建设国税地税“一窗式”服务、进驻窗口实现全流程办结等措施,缓解申报高峰压力。

第三部分聚焦“强保障”。要求必须确保服务制度和兜底责任落到实处,6月份申报期内,各地税务机关领导要亲临一线,坐镇办税服务厅统筹指挥协调,提高12366热线咨询质效、建立疑难问题解答机制、切实做好不动产交易代征、代开的导税服务工作,尤其是发挥国、地税各自优势做好纳税服务,避免因合作不到位而造成纳税人在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往返跑”,还要求各地建立先收后办机制,遇到突发事件,可先行收取纳税人资料,并延时加班办理,办结后主动通知纳税人前来办理后续事项。

第四部分聚焦“维好权”。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强化对技术服务单位监管,聚焦社会关注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借营改增之名涨价等问题,要求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严肃查处借营改增之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消除社会误解,使纳税人真正了解掌握营改增政策。还要求税务机关必须畅通投诉渠道,维护好纳税人权益。

[网友721970]我是营改增纳税人,6月份申报期,税务局有什么便利措施吗?

[邓勇]为了做好营改增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的纳税服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推进便利化办税的基础上,又出台20条优化纳税服务的举措,从让纳税人“明白办税”“高效办税”“踏实办税”“放心办税”四个方面优化纳税服务,确保纳税人顺利申报。


邓勇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721976]我看申报表挺复杂的,不会填怎么办?

[邓勇]这方面请您放心,您首先可以参加辅导培训,可以在网上咨询,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现场接受辅导。当前,各地税务机关已经对纳税申报进行辅导培训,提前制作了各类申报表填写样表、辅导填报“二维码”,通过网站、APP等方式主动推送给营改增纳税人;同时在各个办税服务厅组建了流动辅导队、增设预审岗,通过现场辅导和现场审核,帮助纳税人正确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网友721979]你们有没有什么专门的培训班,我想参加?

[邓勇]有。各地税务机关利用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会等形式正持续开展面对面专门培训辅导。此外,还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加大了宣传解读力度。具体培训安排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各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展培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网友721982]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了,还非要我去税务局申报吗?

[邓勇]针对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涉及纳税人数量众多、业态差异大的实际情况,根据纳税人办税的不同习惯、不同方式,在尊重纳税人意愿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移动办税、邮寄办税、上门办税等多元化办税方式。纳税人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

[网友721983]什么情况下,我必须得到税务局申报?

[邓勇]目前,包括纳税人申报在内的绝大多数涉税事项已经不需要纳税人到税务局办理,纳税人可采取网上申报、移动办税等方式方便办结。当纳税人未开通网上申报、纳税人在网上申报中遇到问题未能及时办结以及其他税务机关有特殊规定的,纳税人需要到税务局申报。

[网友721985]我去过税务局,你们那人太多了,办事太麻烦了。

[邓勇]当前,税务总局出台了优化纳税服务的20条措施,要求各地办税服务厅针对营改增纳税人设置首次申报专窗和专用通道,您可以直接去专窗办理。

另外,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办税的不同习惯、不同方式,在尊重纳税人意愿的基础上,向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移动办税等多元化办税方式,供纳税人选择。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同城通办等便民措施,明确要求7大类53项事项实行同城通办,各地税务机关已先后建立办税服务厅等候状况实时发布机制,纳税人可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短信等多种渠道,实时了解本地各办税服务厅的等候状况,合理选择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税,避免因纳税人过度集中而造成办税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

[网友721987]我原来在地税局管的时候,那些优惠政策还有吗?

[邓勇]此次营改增试点工作,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要求,不断优化和完善税制。目前,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已基本平移。同时,税制改革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纳入抵扣链条,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网友721990]我是个新办的纳税人,总说发票认证,到底是啥意思?

[邓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该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暂不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网友721992]进了办税服务厅我就头疼,人多,不知道怎么办?

[邓勇]办税服务厅设有导税台和咨询岗,如对办理流程或所需资料不熟悉,可向现场工作人员咨询。同时,办税服务厅设有流动导税岗和小分队,可时时受理您的业务咨询并协助您办税。此外,办税服务厅设有资料取阅台、申报表填报样表、电子显示屏、自助办税机等设备,随时为您提供免费的宣传辅导服务。

[网友721997]我总听说国地税合作,到底国地税合作啥了?

[邓勇]为有效整合办税服务资源、提高办税服务效能、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通过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中心三种方式广泛开展了合作共建。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可实现基本涉税业务“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


访谈现场

[网友22017]营改增二十条服务措施具体是什么?

[邓勇]为了确保营改增纳税人首个纳税申报期顺利申报,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5月25日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推出了二十条服务举措。一是强化纳税申报的宣传培训;二是做好纳税申报的现场和上门辅导;三是确保减免税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四是做好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宣传工作;五是积极引导营改增纳税人网上申报;六是设置办税服务厅首次申报专窗;七是错峰预约纳税人申报;八是帮助纳税人合理选择办税地点;九是探索建设国税地税“一窗式”服务;十是进驻窗口实现全流程办结;十一是确保服务制度和兜底责任落到实处;十二是提高12366热线咨询质效;十三是建立疑难问题解答机制;十四是切实做好不动产交易代征、代开的导税服务工作;十五是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纳税服务;十六是建立先收后办机制;十七是强化对技术服务单位监管;十八是加强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十九是严肃查处借营改增之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二十是畅通投诉渠道维护纳税人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已对二十条服务措施内容进行图解并在官方网站首页图片新闻栏目刊登。具体文件内容请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新文件栏目中查阅。谢谢!

[YY0754]从5月1号起餐饮业,其他服务业开具发票是不是改增值税发票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网友721999]我是一名会计,接到专管员电话,说是让我17号去申报。申报期不是哪天去申报都行吗?为啥非得17日去?

[邓勇]在申报期内,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申报时间。但为了避免申报期最后几天办税服务厅过度拥挤,影响办税效率,给您带来不便,各地国税机关可能对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纳税人进行预判,根据纳税人财务核算状况,合理划分申报时段,分批量主动预约纳税人,引导纳税人错峰申报,缓解申报高峰压力。具体约定时间由征纳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您不方便17号去申报,可以跟主管税务机关协商重新约定申报时间。

[722002]你们进驻政务中心的税务大厅跟税务局自己的大厅一样吗?

[邓勇]税务部门受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整体布局、窗口数量、服务需求统一规划的制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全职能进驻,此类政务大厅办税功能健全,可办理各项涉税业务;二是部分职能进驻,此类政务大厅仅能办理部分涉税业务。根据税务总局统一要求,各地政务大厅会将本厅能够办理的涉税事项明确告知纳税人,并对不能办理的事项进行正确指引。对于单一事项,会全流程办理完毕。

[网友722003]过几天我要去办房屋交易手续,请问交税的地点变了吗?

[邓勇]您的交税地点没有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722004]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要交的税跟以前的一样吗?税款比以前多了还是少了?

[邓勇]个人二手房交易中只是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其他税种不变。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虽然税率仍为5%,但计税依据减小,变为售价/(1+5%)。同时,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个人转让房屋的契税成交价格和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均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因此,一般而言,个人转让二手房所交税款跟以前相比略有降低。

[网友722007]听说税务局现在有延时服务,那我下班后去办申报行吗?

[邓勇]延时服务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对已到下班时间正在办理涉税事宜或已在办税服务场所等候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提供延时办税的服务制度。下班后再进入办税服务厅的,不属于延时服务的范围。如果您实在不能上班报税,您可以申请采取网上报税或预约办税等方式,解决您的实际困难。

[722011]我是一名业务员。公司财务通知我们出差都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是我发现不同地方要求我提供的资料不一样。你们到底有没有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资料的统一规定?

[邓勇]税务总局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网友722008]上次出差结账时,我要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宾馆说他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专票,需要代开,到底咋回事?

[邓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税务机关可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22034]我去你们办税服务厅,为什么有的有排队叫号机,有的却没有?

[邓勇]排队叫号机是为了方便纳税人排队,维护良好的办税服务秩序而设置的服务设备,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设置,税务总局未作统一要求。目前,大部分办税服务厅设置了排队叫号机,部分地区由于纳税人数较少等原因,未设置排队叫号机。

[网友22113]营改增二十条有没有动漫介绍,可以在手机上看,我们不想那么复杂,看简单的东西,有声音,有介绍,能够马上了解。

[邓勇]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感谢您提出的很好的建议。我们正在加紧制作介绍营改增二十条服务措施的动漫,并于近期推出,您可以登陆总局网站或官方微信下载,随时查阅,谢谢!

[网友722022]我经常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我觉得现在代开发票的人太多了,你们怎么解决的?

[邓勇]目前,税务总局相关司局正抓紧研究具体解决方案,优化代开发票办理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理。

[网友722012]昨天在一家小饭店吃饭,吃完要发票,老板说我交3%的税钱才给我开,这事你们管吗?

[邓勇]餐馆的餐费是含税价,用餐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需要另行交纳税钱。如遇到餐馆提出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交税款的情况,您可以直接拨打税务机关的12366热线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将按照《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友22048]请问下在填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时,第一项一、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中规定不包括构建不动产,请问下本月分期抵扣的11%税率的构建不动产专用发票抵扣税额是否需要填到11%税率的进项中?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人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一、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各栏: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不包括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允许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二、按抵扣项目归集的进项”,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

根据您的描述,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不需要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11%税率的进项中,请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 网友22127]现在微信这么发达,所有的服务工作最好在微信里学习,有办税申报的教程吗,在微信里?

[邓勇]您好,感谢您的意见建议。目前大部分地区税务机关都已开通官方微信,并在微信中就纳税人关注的申报等热点问题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辅导。如果您是北京的纳税人,您可以关注北京国税的官方微信,或者通过手机百度搜索“营改增  北京”进入到营改增专区中查看相关申报问题。其他地区的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关注当地税务机关官方微信,了解相关情况。

[网友22140]有的地区税局有自助机,特别方便。以后会不会都有?

[邓勇]我们会根据纳税人的需求,陆续增配自助办税机,并进一步完善自助办税机功能,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税,让纳税人有更多的纳税便利的体验。谢谢!

[网友722026]我是一名老会计,经常去办税服务厅办事。说实话,现在办税服务厅比以前强多了,管理上和服务态度上,都好多了。听说现在你们总局规定了什么服务制度?

[邓勇]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近期,税务总局对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和24小时自助办税5项办税服务制度进行了完善。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营改增,我们还出台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20条措施,对办税服务厅首次申报专窗、流动辅导、资料预审进行了明确要求,确保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

[主持人]谢谢您的细致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期在线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到场的各位领导嘉宾,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欢迎您继续关注本栏目,并参与下一次的互动交流,再见!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司徒宇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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