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河南省企业税负不会出现大波动

2016-06-26 08:59 来源: 河南日报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7月1日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行
河南省企业税负不会出现大波动

7月1日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行,这也是继“营改增”之后的又一项重大财税体制改革。6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地税局获悉,目前该局已科学测算出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的适用税率,企业税费负担将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从价计征是此次改革的核心

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从1994年确定为普遍征收、从量定额的计征方法。但此方法弊端明显,价格上升时国家资源税收入没有增长,而下跌时企业税负会增加。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已无法适应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相对于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具有“自动稳定”税收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此前我国已在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品目上实现从价计征改革,并显现积极效果。

河南省是资源大省,资源税改革将有力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每年减轻企业税费超2亿元

据悉,为了此次从价计征改革,在税负测算工作中,河南省地税局通过咨询职能部门、实地走访调查、进行税企座谈等形式掌握全省基本情况。为此,工作人员对资源税企业2012—2015年应税矿产品种类、产量、销量、价格、收入、成本、利润、税费等指标数据进行了采集、汇总和测算,共采集450户企业数据信息3万余条,测算出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的适用税率,企业税费负担将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据测算,资源税从价计征后,预计全省每年可为企业减轻税费约2亿元,如果再考虑取消其他收费,企业负担将减轻更多。另外,河南省减负较多的品目是铝土矿和石灰石。

同时,河南省已组织开展了对水、森林、草场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记者 赵振杰、通讯员 刘自需)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