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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乱象·清存量·有例外——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详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16-07-07 17:02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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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 谭谟晓、赵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7月1日开始实施。意见将对哪些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开刀”?如何清理现行政策措施?例外规定会不会为有关部门不做公平竞争审查开了口子?在国务院新闻办7日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一一作答。

向乱象“开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完善,市场机制作用日趋增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优化。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胡祖才说,但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应当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领域进行不当干预。如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要素流动、实施地方保护和区域封锁;指定交易和不当干预经营者生产经营,导致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不当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

胡祖才表示,这些政策措施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提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阻碍了社会创新活力,不利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他说,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利于克服市场价格和行为扭曲,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清存量分情况

根据意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胡祖才说,对存量政策要逐步分类处理,其中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如限制商品流动等,要尽快清理和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对照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4个方面共18条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胡祖才说,经审查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出台。

例外政策有监督

胡祖才说,意见同时明确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实现扶贫开发和救灾救助、实现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例外规定,属于上述情况的政策,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例外规定会不会为有关部门不做公平竞争审查开了口子?

胡祖才说,实施例外政策是有监督的,为防止滥用例外情形,意见建立了相应的评估机制。

他表示,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施政策目的是不可或缺的,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同时,要逐年评估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及时停止执行或进行调整。

“强化责任追究是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客观、公正和有效的必要保障。”胡祖才说,对未进行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杜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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