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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2016-08-25 07:48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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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环境风险管理
我区将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8月23日,记者从宁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动员部署会议上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宁夏华夏电源有限公司、宁夏多维药业、伊品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公司等首批53家重点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今年1月,我区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参与环境风险管理。经过公开招投标,选定英大保险公司为经纪服务公司,选定平安保险公司担任主承保,人保、大地两家保险公司共保,确定53家重点企业为先行试点单位。依照规定,保险责任限额由投保企业和承保公司协商确定,对保险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单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400万元。50万元以下赔偿金额,3个工作日内赔付;对估损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5个工作日内在估损金额的50%以内预付。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保险公司应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理赔工作,及时提供资金垫付,用于社会储备物资的调配与施救。

预计明年起,我区将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主要涉及重金属企业、石油等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涉危化品企业、冶金化工企业和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企业以及曾经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等八大类企业。凡经环境风险评估,被确定为环境风险高、较高的企业,又不按照意见参保的,在信贷支持、新扩建项目审批等方面受限。(记者 李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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