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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实施后相关表格适用的通知

2016-08-31 16:33 来源: 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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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2016年9月1日将正式实施《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为配合办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对涉及的七张请求类表格做出适用性修改,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适用,表格样式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费用减缴涉及的请求类表格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016年8月31日

发明专利请求书(费减备案用)

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费减备案用)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费减备案用)

专利代理委托书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发明)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实用新型)

费用减缴请求书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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