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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精神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任务

2016-09-05 09:11 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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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至23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在贵州召开,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汪洋副总理出席并作讲话。为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6〕19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汪洋副总理重要讲话要求,充分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首战必胜”、“决战决胜”的信心和决心,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年搬迁任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要坚持以稳定脱贫为引领,统筹做好各环节工作。牢固树立“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搬迁”的理念,不忘扶贫初心,把脱贫目标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确保规划、搬迁、标准、举措全面聚焦脱贫,决不能为搬而搬,决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二是要严格执行住房建设面积和补助标准,引导搬迁群众自力更生。牢牢守住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决不能把安置房盖成“小洋房”、“小别墅”,决不能让贫困户因建房而举债,延缓脱贫进程,甚至加剧贫困。引导搬迁群众自力更生,积极参与住房、配套设施、安置区环境等建设工作,防止政府大包大揽、一包到底,防止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变成养懒人政策。三是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将“省负总责”真正落实到位,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的责任,尽快理顺资金承接平台和使用机制,防止资金沉淀,杜绝层层收费。建立健全省级土地指标交易平台,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确保省级投融资主体还款有来源,实现良性循环。简化项目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打通项目建设“最后一公里”。四是要大力推进监督考核,加强典型宣传与舆论引导。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加强对工程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估,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挤占挪用、贪污截留等行为。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集中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讲好搬迁群众搬迁脱贫故事,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强大正能量。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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