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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展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工作

2016-09-09 12:51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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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全国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督查重点包括4个方面共23项内容,主要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情况。据了解,督查组将于9月18日至30日开展实地督查。

省委、省政府对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高度重视,代省长车俊等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我省第一时间开展自查,狠抓问题整改,推动重大政策举措、重点投资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加快落地。收到《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后,省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对自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迅速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将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了责任分解,每项工作均明确了责任部门和自查时限。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已于9月7日前完成自查工作,9月8日至14日省政府将组成6个督查组分赴11个市实地督查核查。目前,各市和省级相关部门正积极行动,有条不紊地推进自查工作,确保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要求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记者 黄珍珍 通讯员 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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