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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低保标准增至2855元以上

2016-09-18 09:19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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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强化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动态管理,今年我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55元以上,农村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150元/月。2017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各地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适当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最低标准。

按照我省规定,各地要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核查活动,做到社会救助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依据核查结果,对已经脱贫、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予以清退;对因年老、身患重病、重度残疾等因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新返贫且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需要医疗救助的,按政策给予救助。要认真落实按户施保政策,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低保金据实发放,对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按照人数足额补差;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家庭,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记者 周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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