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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今起执行公路治超新规

2016-09-21 08:46 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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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总队了解到,自9月21日起,我区同全国一道正式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新规,严禁双排车辆运输车进入高速公路;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普及标准货运车型。

据介绍,交通运输部等部门18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十八条的具体措施。对此,我区交通部门及时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并全方位开展新的治超标准宣传工作。

记者了解到,新规中治超的主要措施包括做好标准贯彻实施、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综合施策消化存量、强化源头管控以及加强路面执法检查等。

在超载超限道路执法标准方面,统一车辆限载标准。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营运车辆准入管理方面,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在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方面,将全面清理涉及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的各类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此外,将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记者 毛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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