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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社团治理纳入法制轨道

2016-09-30 07:38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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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220家社团被通报
山寨社团治理纳入法制轨道

民政部日前公布了第12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名单,共有86家社团名列其中。记者注意到,截至9月份,已有1220家山寨社团、离岸社团被民政部公开通报,但其中仅有5家宣布注销,不少组织的官网仍在继续活动。

《经济日报》记者注意到,出现在曝光名单中的山寨社团,大多数在名称上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正规社团极其相似,只改动某几个字,有些甚至与正规社团名称完全相同。比如,在最新一批公布的山寨社团名单中,“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与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居然重名,几乎让人难以分辨真伪。

此外,很多山寨社团的名字都冠以“中国”“国际”“全球”等高端字眼,比如“国际绿色经济协会”“中国文学联合协会”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某省范围内的协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备案,方能成立合法的协会,如果冠以“中国”字头的协会,则必须由民政部备案,否则就不具备合法性。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境内敛财,其手段包括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放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搞行业培训收费,有些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

“中国科学家协会”是民政部今年3月份披露的首批“山寨社团”之一。该协会被曝光后,《经济日报》记者曾第一时间电话询问该协会的主管单位和注册地,对方以暂时不便透露为由拒绝回答。时隔半年后,该网站仍然在活动。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指出,之所以出现大量山寨社团被曝光后仍然继续活动的现象,主要是由于目前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管理尚有一定难度。不少境外非政府组织曾被曝光有价格垄断、招摇撞骗等违法行为,但政府部门因缺乏执法依据而无可奈何。即便山寨协会的敛财手段被识破,仍可以重新换个头衔名称继续活动。

不过,随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管理也将有法可依,对于一些违反规定的社团,也可以依据法律给予相关的处罚和制裁。按照这一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

有关专家表示,在健全法制方面,要尽快将境外非营利政府组织纳入法律监管范畴,确保这些组织到境内开展活动,必须要经过许可或备案。在信息透明方面,要加强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要让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这个组织是真是假。此外,对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形成政府部门综合监管的合力,有力打击这些组织的非法活动。(记者 韩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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