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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安排4.4亿元专项保障村干部报酬发放

2016-09-30 11:05 来源: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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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疆村干部报酬的发放落实,2016年,自治区党委安排村干部报酬专项补助资金4.4亿元,按政策和行政管理体制,保障村干部报酬的发放。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决策部署,考虑到村干部工作量不断加大,物价上涨造成工作、生活成本不断提高,为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自治区党委决定,2008年7月1日起,全区村干部报酬在2007年基础上总体年人均增加1000元,达到每年人均6000元。此后,自治区党委先后多次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各地村干部基本报酬的发放。

2014年2月,自治区党委再次提高村干部报酬和农村“四老”人员中曾任村党支部书记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后,村“两委”正职(包括国有农牧场村组)基本报酬达到人均1851元/月以上,其他村干部(包括国有农牧场村组)基本报酬达到人均1137元/月以上。(记者 钟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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