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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对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

2016-10-02 08:51 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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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在郑州市市内五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通知所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在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签约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联机备案合同、已确认的存量住房买卖网签合同,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该通知自2016年10月2日起实施。(记者 徐建勋)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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