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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利通区重特大病医疗互助成职工“热宝”

2016-10-10 09:48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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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北门村18岁姑娘李娜,日前因身患系统性红斑狼疮住院,花去医疗费30余万元。由于李娜的父母此前参与了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作为职工子女,李娜属被覆盖人群,直接享受医疗互助待遇。利通区总工会在减去李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自费等项目费用后,给她报销了医疗互助金4.8万元,她成为该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以来受助额度最高的患者。

利通区总工会2013年探索制订《利通区职工重特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职工个人治疗重特大病的,在医保报销、民政救助等后,第一次医疗互助可按三个标准给予补助。职工夫妻双方同时参保,享受互助待遇的亲属可达7至8人,且一年只需缴纳互助金100元。2014年,该区总工会调整医疗互助标准,年底根据资金结余情况给予患病职工二次医疗互助,最高补助20万元。此外,扩大受益面,规定丧偶单亲家庭成员只需缴纳50元即可覆盖其未成年子女及在校子女;孤儿不用缴纳互助金即可享受相关待遇。2015年,该区总工会将一次性补助标准提高一倍。2014-2016年度,三期医疗互助活动收缴互助金586万余元,737名患重特大病的职工获得补助,发放互助金312万余元。

经过3年实践,该区总工会又创造性地提出了“双助”(医疗互助和医疗救助)精准帮扶医疗互补救助机制。其中,根据患病职工所患病轻重和家庭困难程度,由事后单方救助及单独互助调整为事中医疗互助和医疗救助同步进行,这一暖心举措被职工称为“热宝”。 (记者 苏峰)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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