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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外资是我们国家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6-10-14 12:2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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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于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介绍《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有关情况,请商务部部长助理童道驰介绍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商务部部长助理 童道驰]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等审批管理,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确定了关于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凡是不涉及国务院批准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下边我就有关政策背景情况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吸引外资是我们国家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连续24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党中央、国务院继续高度重视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涉外投资审批体制改革工作。为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这次背景的出台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原来4个自贸试验区开展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试点,是经过授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授权到今年9月30日就到期了,10月份审批改备案在自贸区也要有法律授权,所以也是一个原因。这次把审批改备案从自贸试验区拓展到全国,是一个重大的变革,也是体现了我们落实中央精神,探索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代传统的”逐案审批模式“,充分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自贸试验区三年的试点应该说还是取得了很大成绩,简化了外资企业审批手续,为外商投资营造了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受到了各方的广泛认可。

为了进一步做好自贸试验区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修正案,为深化外资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四部法律修正案主要明确了两个重要的内容,一个是将不涉及到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逐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另一个是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1为此,10月8日商务部制定出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也发布了一个公告,规定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范围,在当前阶段按照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和鼓励类中有股权、高管要求的规定执行。

为了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等审批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我们发布了公告,把特别管理措施是什么明确了,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一个过渡时期的要求;二是制定了《备案办法》已经上网公布了,大家都看到了。《备案办法》主要是在信息方面做一些要求,要求企业进行信息填报,这会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不涉及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只要进行备案就可以了,备案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是采用网上备案的制度,大大缩减了企业申报的流程。我们估算,与过去的逐案审批制比较,纸质材料会减少90%以上,这也是对环保的一个贡献,平均办理时限从以往的20多个工作日缩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这都是重大的变革,备案重在信息报告和后续的监管。

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基础上,为了适应网上申报制度,我们升级了信息系统,便于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进行备案。自备案工作启动以来,到13日全国范围内共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请500余件,已有134家外商投资企业完成备案设立程序,收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1100余件,已完成变更备案285件。这是基本的情况,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下一步的设想,外商投资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还是要实现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实际的意思就是内外资一视同仁,内资和外资企业有公平的竞争环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

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之下,各国投资都出现疲软的态势,根据有关国际机构的预测,今年全球外商直接投资将下降10—15%,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将有利于营造一个更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释放新的制度红利。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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