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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三法仍有必要全面修改

2016-10-14 13:3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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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于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介绍《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有关情况,请商务部部长助理童道驰介绍简化外资企业等审批管理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请问商务部负责人,去年1月商务部将《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次《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修订,对于《外国投资法》的立法进程有什么样的影响?商务部接下来是否会继续推动制定出台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

[童道驰]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精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商务部开展了修订外资三法、研究制定统一的《外国投资法》的相关工作,于2015年1月将《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6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资企业法》等法律的修订,是专项法律修改工作。与制定外资基础性法律要求不同,专项修法的内容仅涉及有关行政审批的条款,法律任务明确,也就是解决上海自贸试验区法律授权到期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这次的四法修订,并不是一个全面的修订,所以下一步希望通过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来推进外商投资体制的改革。全面修改外资三法、制定统一的《外国投资法》,不仅需要对有关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修改,还要解决外资三法中关于企业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的有关规范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并将法律规范的对象调整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行为,实现从外商投资企业法到外国投资管理法的转变。因此,仍有必要全面修改外资三法。我们会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三法的修订和统一的《外国投资法》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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