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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新政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2016-10-18 09:19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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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新政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今年起严禁生产和使用0.01毫米以下地膜

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出台《关于全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确定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措施,切实改善我区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绿色发展。

按照目标,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肥料、农药转化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8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残膜回收率达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绿色发展得到有效保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其中,自今年起我区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从源头确保农田残膜可回收。建设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区,通过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市场监管的方式,每年建设自治区级地膜污染治理示范区10个,通过标准膜使用、残膜回收、生物降解等措施,示范推广先进高效的残膜污染防治技术,实现残膜零污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2017年在平罗县、利通区、沙坡头区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2018年在全区推广,2020年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部回收处理。

我区将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监测预警,在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地建设自治区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加强化肥、农药、地膜、秸秆、畜禽粪便的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宁夏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报告》,实现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价、预报与预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和评估能力。(记者 李锦、宗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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