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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将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2016-10-21 09:20 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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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记者从省工信委获悉,为落实国家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11月1日起,将在全省分阶段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发布公告,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我省将分阶段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记者 陈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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