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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改革取消企业年检 改为企业通过年报向社会公示

2016-10-21 20:2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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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介绍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情况,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程建林介绍进一步扩大国内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 记者]刘局长,您刚才发布的内容中提到要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这个公示系统在很多地方实现了对其他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我感觉这是对信息壁垒、数据孤岛的打破的重要举措,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刘玉亭]你问的这个问题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是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们从商事制度改革一开始就把它纳入了改革的范围,公示系统是国家建设的企业信息公示的重要平台。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工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的登记备案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等,企业应当通过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及存续状态等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等,企业还应通过公示系统及时报送出资情况、股权变更情况、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即时信息。大家知道,以前企业是每年进行年检,企业通过年检以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上要盖一个章,表示这个企业通过年检了,商事制度改革从注册资本改革开始,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取消了企业的年检,改为企业将信息通过年报向社会公示。改革的含义是,以前年检的过程是企业对登记机关负责,企业年检的材料都在登记机关,改革以后企业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这样一来,就变成了企业向社会负责,让社会更加便捷地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扩大了对企业的社会监督,这也是我们商事制度改革以后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机制、形成信用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市场主体有主体的责任,行业协会有自律的责任,政府部门有监管的责任,社会有监督的责任,这样形成一个对企业共同监督的局面,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诚信意识的提高,助推了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截至9月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251.71亿人次,累计查询量110.49亿人次,得到社会广泛应用。

我上面说到的这些涉及到企业的信息,有些不在同一级的政府层面,比如有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是在县一级或者市一级,但是行政许可的信息可能在省级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的这些信息是零散的、碎片化的,甚至是区域化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就是要把涉及企业的这些信息集中到企业名下,形成跨部门、跨地区、横向纵向联通的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互认互用。今年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明确要求要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目前归集工作正在推进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将各类涉企信息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从技术上形成全国一张网,以后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都会在公示系统上这个企业名下显现出来,让各个政府监管部门共享、让社会查询。这项工作涉及的部门在国务院层面是56个部门,由于地方的部门有些不完全对口,但一般也都涉及到四五十个部门,工作量比较大,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正在进行的对已有公示系统的升级改造也正在有序推进,江西、黑龙江、福建、贵州、上海、重庆等省市已通过验收,其他省市的建设工作也正在按计划进行,确保今年年底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本建成使用。非常感谢你关注这个问题,也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一如既往的理解、支持商事制度改革,理解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谢谢。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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