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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11月1日施行

2016-10-22 07:26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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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证流程如何?该准备哪些申办材料?10月21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对该办法进行了详解。

申领对象

在渝居住的非重庆籍公民。重庆籍公民不需办理居住证。一般来讲,应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

申领条件

在渝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办材料

本人身份证、2张1寸彩色登记照,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第1步 办理暂住登记

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民警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第2步 申领居住证

登记满半年(如1月1日登记,则同年6月30日(含)满半年),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办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申办材料进行审验并核发居住证。

这些问题要注意!

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按居住证上发证日期起算,居住证持有人每满一年时提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及时办理住址变更手续

办理居住证以后,不管是跨区县住址变动,还是区县内换小区、换单元,只要是住址发生变动的,都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居住证可享受更多待遇福利

办法进一步细化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就业、住房、卫生、文化体育等10类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选举与被选举,参与公共决策和社区事务管理等5类权利,以及满足条件可就地参加高考、在居住地应征入伍等9类便利。

适时换领、补领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法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收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记者 周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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