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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意见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改革

2016-10-24 14:00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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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近日,《辽宁省公安厅关于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试行)》正式印发,进一步明确了社区警务工作的地位、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

《意见》对合理设置警务区工作及社区民警的职责、任务提出要求。在城市,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社区(村)警务区要保证至少一区一警。对于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警务区,实行一区多警。在农村,以多个行政村划分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城镇化水平比较高、治安复杂的地区,可以实行一区多警。建立社区民警专职化和实战化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社区民警抽调审批报备制度,将公安工作中适合社区民警完成的实战化任务充实到社区民警职责中。社区民警协助侦破本警务区发生的刑事案件,参与查处警务区内治安案件,调解矛盾纠纷。

《意见》提出,建立机关联系社区(村)警务室制度。市、县(区)公安机关和警种部门负责人、派出所班子成员都要联系一个社区或农村警务室,帮助解决社区和驻村民警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建立社区和驻村民警信息采集质量终身负责制,对破案起到关键作用的,实行“一事一奖、同功同奖”。同时,强化社会治安防范。积极融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公安派出所与单位内部保卫组织、治安联防队、义务消防队和保安公司的协调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治安保险等方法,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队伍。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区警务工作的保障力度,《意见》提出,要优先考虑从优秀社区和驻村民警中选拔派出所领导班子成员。在选拔任用干部和解决民警职级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职级待遇。对在社区和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10年以上、符合晋升条件的民警,要优先推荐晋职晋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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