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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级人大监督“河长制”启动

2016-10-28 09:37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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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下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跨市域河流河长制实施情况汇报会上获悉,我省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将联动监督河长制的实施,推动跨市域河流流域各级政府全面实施河长制,同时将以立法形式确立河长制。

当前,我省水污染防治的形势不容乐观。据省环保厅的通报,2015年在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四河”和“两河”中,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淡水河、石马河均未实现水质目标,相关各市未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分析认为,整治不力与河长制在各河流流域污染整治中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有直接相关。

由于涉及到对河长追责等关键问题,我省下一步将建立完善与河长制相配套的监督反馈评估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将综合运用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第三方评估等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

正处于讨论阶段的《省市县人大加强河长制实施情况监督办法》提出,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制定的监督工作计划,应结合河长制考核结果等,安排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方面的监督议题或代表活动。

据了解,各相关市、县人大常委会将以检查督办“四河”“两河”决议执行为抓手,督促政府将人大决议确定的水质改善目标列为河长制的工作考核目标,并细化为年度、季度、月度目标、任务和要求。

如何加强各级人大的联动?按照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关于“要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对全局性或跨区域的重要工作开展监督”的要求,各级人大将加强相互联系沟通,加大协作力度,强化上下联动,加大力度分级跟踪督办,形成上下级监督的互补互促。我省还要探索通过河长制实施情况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社会问卷调查、媒体跟踪调查、暗访等各种方式,进一步推动河长制的全面深入实施。

我省还将为河长制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目前,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都拥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各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制定水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性法规时,明确河长制制度以及河长的职责、考核、责任追究等规定。 (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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