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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五个转变”防治煤矿重大灾害

2016-11-02 10:30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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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五个转变”实施方案》,确定了我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重点内容,明确了防治措施和相关职责。

《方案》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根据全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现场会议精神以及省委主要领导相关批示精神制定。《方案》通过深入分析研究近年来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工作对象,确定了以下重点:灾害类型以瓦斯、水害、火灾、提升运输防治为重点;煤矿企业以安全基础条件差的小煤矿、国有老矿井、亏损严重的国有煤矿为重点;产煤地区以曲靖市、昭通市为重点。同时,列出了全省国有煤矿及瓦斯、水害等灾害突出的矿井名单,“十二五”以来发生瓦斯、水害事故矿井名单,近10年全省各地区煤矿事故情况,方便有关地区、部门和煤矿企业“对号入座”,有效防治煤矿重大灾害。

《方案》强调,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由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转变、由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物防综合治理转变、由“单打独斗”向群防群治转变、由灾害管控为主向风险预控为主转变、由过程防治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同时,《方案》明确了煤矿瓦斯、水害、火灾、提升运输等煤矿灾害区域治理措施,强化人防队伍、强化技防推广、强化物防保障等人防技防物防综合治理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等群防群治措施,对强化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强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等风险预控措施以及严格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政策、严格煤矿安全准入、严把煤矿恢复生产建设检查验收关口等源头预防措施。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五个转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见到成效;把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同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及时总结分析,汇总有关地方或企业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和情况交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持续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记者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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