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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2016-11-03 07:31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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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意见,从加强平台建设、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积极拓展市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专项基金作用等七个方面提出支持政策,助力产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提升。

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保持年均15%的增长速度,业务收入突破3500亿元,位次排名在全国前列

年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超过40家,新增上市企业超过30家

力争福州、厦门两市入围“中国软件名城”

加强平台发展

每年重点支持5-10个平台建设,每个平台最高补助300万元

重点支持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各类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对接、培训等平台的建设

支持工业安全可靠控制系统研发,建设面向个人信息储存、在线各类开发工具的云服务平台

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

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产品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项目

每年扶持1-3个专项,每个专项最高补助1000万元

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

对各地市的集成电路设计中心购买相关工具设备给予相应补贴,最高可达500万元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按照相关额度进行补助,每个单位每年补助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对产品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

支持我省互联网企业与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和流程化生产企业合作,每年开展2-3项“互联网+”制造业示范工程,每个工程最高可给予200万元补助

积极拓展市场

探索“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给予风险补偿资金补助,最高可达软件产品或服务价格的30%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项目招标,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同一项目、系统或产品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对发现及选拔各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的活动,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不低于5万元的优秀骨干人才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和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鼓励各设区市建设软件人才公寓,可以限价商品房或租赁方式解决软件人才的住房问题

发挥专项基金作用

从2016年到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发展,其中2016年安排7000万元,2017、2018年每年各安排1亿元。(记者 周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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