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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00亿元

2016-11-08 09:34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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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降低银行和担保公司风险,增加其放贷信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近日,我市出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哪些企业和金融机构将受益,如何受益?近日,本报邀请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尹华川,为读者进行政策解读。

我市上万户小微企业将受益

尹华川说,按照上述办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后出现的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由政府、银行和担保公司按照3:2:5的比例共同分担。政府承担部分,按市、区县两级财政各15%分担。

所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鼓励类微型企业和鼓励类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小型企业。

上述业务的受理范围是获得认可并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政府性担保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单户小型、微型企业的单笔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50万元,且单户小型、微型企业确认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总额(本金)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15万元。

尹华川说,这种办法有利于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为银行、担保机构分险,鼓励和引导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力度。他预计,此项政策将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00亿元,超过1万户小微企业将从中受益。

企业、银行或担保机构如何申办补偿

据介绍,只有在2016年9月28日之后向小微企业新发放的贷款,才能享受该政策。同时,银行及担保公司必须履行债权人勤勉尽职的调查、审批、管理、催收、追偿等各项义务;担保公司已代偿,追收180天以上尚未收回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银行已追收180天以上尚未收回的以直接抵、质押或保证担保方式提供的微企创业扶持贷款。

企业该如何申办这项服务?尹华川介绍,申请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前,企业需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管理系统注册申请,并由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市中小企业局进行初审和复核;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的企业需要在贷款前提交企业所在区县工商局签署意见的申请表,且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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