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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增20项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2016-11-10 09:00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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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参保人员康复需求,加强康复项目支付管理,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通知,将20项康复项目新增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康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照执行。

此次纳入范围的20项康复项目主要包括: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

为降低个人负担,新增20项康复项目与原支付范围内的9项康复项目,一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B”类诊疗项目管理,明确支付适应症,增付比例,并以本市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同时,康复项目实行定医院、定医师、定支付范围、定适用人群“四定管理”,并纳入总额预算指标管理。建立康复项目效果评估机制,每两年组织一次第三方开展康复效果评估。将康复项目开展和实施情况纳入基本医保监督检查范围,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违规开展康复医疗、挂靠收费、比照收费等违规骗保行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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