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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推空气质量经济奖惩

2016-11-10 09:02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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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推空气质量经济奖惩
清新空气考核问责出台《补充办法》 增加4个方面考核和责任追究补充规定

国投北疆电厂二期工程接近尾声,完成后其环保指标将达到“超净”排放标准,真正实现燃煤绿色清洁排放,其中已经建成的两个煤仓,每个储煤19万吨,在实现燃煤室内存放的同时全机械化多掺配操作,消除了许多安全隐患。

昨天,市环保局公布了10月份各区空气质量排名及经济奖惩情况,西青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第一,获140万元财政奖励。这是本市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补充办法》首次实行各区空气质量排名及经济奖惩办法。《补充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完善了本市清新空气考核问责体制,将为全面推进铁面、铁规、铁腕、铁心治污,加快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补充办法》重点增加了4个方面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补充规定。一是实施经济奖惩。根据各区每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区政府实施财政奖补或扣减财力措施,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二是增加区域限批。市政府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且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综合指数改善率连续3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区,由市环保局暂停审批该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到退出后3名方可解除。三是完善问责条款。对PM2.5或PM10浓度月均值同比不降反升每累计5次,或连续两个月PM2.5和PM10浓度月均值同比均不降反升的区,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四是明确公开约谈。对适用约谈考核条款的追责情况,将在电视媒体上公开约谈过程。

根据天津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16年10月份,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西青区、静海区、滨海新区、南开区、津南区、宁河区、东丽区、红桥区、北辰区、河北区、宝坻区、河西区、河东区、和平区、武清区和蓟州区。按照上述规定,对照10月份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为:西青区140万元、静海区120万元、滨海新区100万元、南开区80万元、津南区60万元、宁河区40万元、东丽区20万元。

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为:蓟州区140万元、武清区120万元、和平区100万元、河东区80万元、河西区60万元、宝坻区40万元、河北区20万元。红桥区和北辰区不予经济奖惩。(记者 张鸣岐)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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